9CaKrnJWtgV作者:刘海洋opinion.huanqiu.comarticle刘海洋: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未彻底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e3pmub6h5/e3pr9baf6由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于7月12日公布对实体部分的审理结果,从裁决内容看菲律宾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从当天的媒体报道看,许多中外学者对于裁决有关中国南海断续线部分的裁决还存在错误的认识或解读。其中,有些是出于对裁决内容的不了解,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出于险恶用心,在明知仲裁庭无权对主权问题作出裁决的情况下,故意从误导舆论的角度宣称仲裁庭裁决从一般国际法的角度完全否定了断续线的法律地位。虽然这种无效裁决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客观认识裁决实质上对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影响,对于我们做好南海断续线的立场宣示和对外传播有积极意义。准确理解裁决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影响,须对菲律宾在诉状中关于断续线的具体诉求和仲裁庭裁决原文进行精准解读。首先,从菲方诉求看,菲方提出15项诉求中与中国南海断续线相关的是第2项,菲方据此要仲裁庭裁定:“中国对所谓‘九段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其超出中国根据《公约》所应享有的地理和实质限度以外的海洋权利部分没有合法效力。”可以看出,菲方既未要求仲裁庭根据一般国际法对中国南海断续线本身是否合法进行裁定,也未要求对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的所有内容进行裁定,只是要求裁定中国对断续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是否符合《公约》。从两次仲裁裁决看,先期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认为菲方诉求2不具有先决性,故裁定留待与实体问题一并做出裁决。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关于菲方诉求2的结论性裁定主要反映于裁决的第1202段的A(1)和B(2)两个部分。在裁定管辖权的A(1)部分,仲裁庭裁定:“认为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不包括在南海海域主张《公约》第298(1)(a)(i)意义上的‘历史性所有权’,仲裁庭因此对菲律宾的诉求1和2拥有管辖权。”在裁定实体问题的B(2)部分,仲裁庭裁定:“宣布,在中菲之间,中国对‘九段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其超出中国根据《公约》所应享有的地理和实质限度以外的海洋权利部分没有合法效力;进一步宣布,超出《公约》范围的任何历史性权利或其他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都被《公约》排除。” 归纳众多学术观点,中国南海断续线通常被赋予多个层面的法律意义,除根据一般国际法和《公约》中国对断续线内的海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权利并对相关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外,断续线最重要的法律涵义在于其是一条岛屿主权归属线,即中国根据一般国际法(而非《公约》)对断续线内的所有岛礁拥有主权。从裁决的实体部分裁决内容看,裁决从形式上并未触及断续线作为岛屿主权归属线这一层面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中国对断续线内所有岛礁拥有的主权不受影响。受到影响的是中国对断续线内海域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权利以及对相关海域享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裁决认为这些权利不应超出《公约》的范围,这就是从书面意义上理解的仲裁裁决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影响。当然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仲裁庭在这一问题上的裁决仍然是存在重大问题的。正如厦门大学傅崐成教授指出,“这是一个武断的认定,因为实际上,在法律里面如果要把其他的权利都吸收掉,必须要有一个吸收的条款,否则就不能合并其他权利。”特别是,做出一项实体裁决必须要找到国际法上的渊源,这点仲裁庭的论证并不清楚。最后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尽管仲裁庭关于菲方诉求2的裁决没有从形式上否定断续线在一般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断续线作为南海岛屿主权归属线的法律地位未受形式上的影响,但是,仲裁庭通过对岛礁法律地位的裁决实质上否定了中国对断续线内相关岛礁的主权和对相关海域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具体而言,通过裁定渚碧礁、南薰礁(南)、东门礁、美济礁和仁爱礁等为低潮高地,直接剥夺了中方基于对南沙群岛整体主权而享有的对这些岛礁的领土主权;通过裁定黄岩岛、南薰礁(北)、西门礁、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为只享有领海的礁石,剥夺了中方基于对南沙群岛整体主权对这些岛礁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直接影响到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当然,鉴于仲裁庭超越权限做出的裁决属于无效裁决,这些裁决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拘束力。(作者是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14684131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李越环球网146841318000011["9CaKrnJWrNj","9CaKrnJWq67","9CaKrnJWsjI","9CaKrnJWsXT","9CaKrnJWt1X"]
由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于7月12日公布对实体部分的审理结果,从裁决内容看菲律宾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从当天的媒体报道看,许多中外学者对于裁决有关中国南海断续线部分的裁决还存在错误的认识或解读。其中,有些是出于对裁决内容的不了解,也有一些西方学者出于险恶用心,在明知仲裁庭无权对主权问题作出裁决的情况下,故意从误导舆论的角度宣称仲裁庭裁决从一般国际法的角度完全否定了断续线的法律地位。虽然这种无效裁决对中国没有拘束力,客观认识裁决实质上对中国南海断续线产生的影响,对于我们做好南海断续线的立场宣示和对外传播有积极意义。准确理解裁决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影响,须对菲律宾在诉状中关于断续线的具体诉求和仲裁庭裁决原文进行精准解读。首先,从菲方诉求看,菲方提出15项诉求中与中国南海断续线相关的是第2项,菲方据此要仲裁庭裁定:“中国对所谓‘九段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其超出中国根据《公约》所应享有的地理和实质限度以外的海洋权利部分没有合法效力。”可以看出,菲方既未要求仲裁庭根据一般国际法对中国南海断续线本身是否合法进行裁定,也未要求对中国南海断续线主张的所有内容进行裁定,只是要求裁定中国对断续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是否符合《公约》。从两次仲裁裁决看,先期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认为菲方诉求2不具有先决性,故裁定留待与实体问题一并做出裁决。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关于菲方诉求2的结论性裁定主要反映于裁决的第1202段的A(1)和B(2)两个部分。在裁定管辖权的A(1)部分,仲裁庭裁定:“认为中国在南海的主张不包括在南海海域主张《公约》第298(1)(a)(i)意义上的‘历史性所有权’,仲裁庭因此对菲律宾的诉求1和2拥有管辖权。”在裁定实体问题的B(2)部分,仲裁庭裁定:“宣布,在中菲之间,中国对‘九段线’内南海海域所主张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其超出中国根据《公约》所应享有的地理和实质限度以外的海洋权利部分没有合法效力;进一步宣布,超出《公约》范围的任何历史性权利或其他主权权利和管辖权都被《公约》排除。” 归纳众多学术观点,中国南海断续线通常被赋予多个层面的法律意义,除根据一般国际法和《公约》中国对断续线内的海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权利并对相关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外,断续线最重要的法律涵义在于其是一条岛屿主权归属线,即中国根据一般国际法(而非《公约》)对断续线内的所有岛礁拥有主权。从裁决的实体部分裁决内容看,裁决从形式上并未触及断续线作为岛屿主权归属线这一层面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中国对断续线内所有岛礁拥有的主权不受影响。受到影响的是中国对断续线内海域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权利以及对相关海域享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裁决认为这些权利不应超出《公约》的范围,这就是从书面意义上理解的仲裁裁决对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影响。当然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仲裁庭在这一问题上的裁决仍然是存在重大问题的。正如厦门大学傅崐成教授指出,“这是一个武断的认定,因为实际上,在法律里面如果要把其他的权利都吸收掉,必须要有一个吸收的条款,否则就不能合并其他权利。”特别是,做出一项实体裁决必须要找到国际法上的渊源,这点仲裁庭的论证并不清楚。最后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尽管仲裁庭关于菲方诉求2的裁决没有从形式上否定断续线在一般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断续线作为南海岛屿主权归属线的法律地位未受形式上的影响,但是,仲裁庭通过对岛礁法律地位的裁决实质上否定了中国对断续线内相关岛礁的主权和对相关海域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历史性权利。具体而言,通过裁定渚碧礁、南薰礁(南)、东门礁、美济礁和仁爱礁等为低潮高地,直接剥夺了中方基于对南沙群岛整体主权而享有的对这些岛礁的领土主权;通过裁定黄岩岛、南薰礁(北)、西门礁、赤瓜礁、华阳礁、永暑礁等为只享有领海的礁石,剥夺了中方基于对南沙群岛整体主权对这些岛礁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并直接影响到与周边国家的海洋划界。当然,鉴于仲裁庭超越权限做出的裁决属于无效裁决,这些裁决对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拘束力。(作者是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