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YGl1作者:龙岗opinion.huanqiu.comarticle龙岗:三星为啥不敢怠慢美国消费者/e3pmub6h5/e3pr9baf69月以来,韩国三星品牌及其Galaxy Note7这款产品遭遇重大形象危机。起因是该款手机电池爆炸起火,三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共收到35起事故报告。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三星公司针对可能存在的电池隐患,对包括美国在内的部分国家所售Galaxy Note7进行更换。遗憾的是,作为第一手机用户大国的中国,刚开始却不在召回之列。对此,三星的解释是在中国发售的Note7电池与隐患电池来自不同的供应商,所以不需召回。这种说法显然很难让中国消费者信服。产品安全之重要性本应无国界之分。可遗憾的是,三星刚开始带有明显歧视性色彩的做法,着实令中国用户恼怒。为何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用户可以获得更换产品的补偿服务,而中国用户不能?三星如此苍白无力的解释,除了背后的歧视和轻慢,还能看到什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10月11日,三星中国公司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无独有偶,今年6月曾被媒体曝光致美国3名儿童死亡的宜家家居——马尔姆抽屉柜已在美国停售。宜家家居对美国上千万购买该系列抽屉柜的用户给予退款补偿。而在中国,刚开始也是拒绝的,仅在零售店的醒目位置标注“牢牢固定”标识。 笔者认为,三星和宜家刚开始的做法,恐怕不是仅对中国用户轻慢那么简单。跨国公司犯不上对数亿用户的中国市场采取如此下策,真正应该考虑的,恐怕还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措施不力造成的。根据中国2013年10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这种处理对经营者显然缺乏约束力,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而且,即便用户索赔获胜,获得的赔偿金额也极少,对厂家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根据笔者多年司法实践,这类事一旦发生在美国就会大为不同。美国有很成熟的民事诉讼制度,一旦产品涉及到安全事故,只要有一位消费者告赢了,其他消费者就会效仿跟厂家打官司,巨额诉讼费会令厂家的赔付高达天文数字。最典型的莫过于英美烟草公司过去没有在烟盒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吸烟者去世后,家人以此为理由状告英美烟草公司,累计烟草公司赔付消费者的金额已经达到千亿美元。更不要说耳熟能详的麦当劳餐厅一老太太被热饮烫伤获赔百万美元的案例了。在美国,如果消费者遇到了伤及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事情,即便受害者不主动状告厂商,有时也会有民事诉讼律师主动上门,免费帮其打官司,包括取证及诉讼时段,消费者不用付一分钱。民事律师所得的报酬是,告赢后获得分成。这方面美国的民事维权律师已经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说,美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十分完备。了解美国对消费者令人咋舌的保护程度后,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跨国公司不敢怠慢美国消费者。(作者是美国南加州知名华裔律师)14794236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杨阳环球时报147942366000011["9CaKrnJE9H9","9CaKrnJXGRl","9CaKrnJW7x1","9CaKrnJURBx","9CaKrnJUurm"]
9月以来,韩国三星品牌及其Galaxy Note7这款产品遭遇重大形象危机。起因是该款手机电池爆炸起火,三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共收到35起事故报告。尽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三星公司针对可能存在的电池隐患,对包括美国在内的部分国家所售Galaxy Note7进行更换。遗憾的是,作为第一手机用户大国的中国,刚开始却不在召回之列。对此,三星的解释是在中国发售的Note7电池与隐患电池来自不同的供应商,所以不需召回。这种说法显然很难让中国消费者信服。产品安全之重要性本应无国界之分。可遗憾的是,三星刚开始带有明显歧视性色彩的做法,着实令中国用户恼怒。为何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用户可以获得更换产品的补偿服务,而中国用户不能?三星如此苍白无力的解释,除了背后的歧视和轻慢,还能看到什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10月11日,三星中国公司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无独有偶,今年6月曾被媒体曝光致美国3名儿童死亡的宜家家居——马尔姆抽屉柜已在美国停售。宜家家居对美国上千万购买该系列抽屉柜的用户给予退款补偿。而在中国,刚开始也是拒绝的,仅在零售店的醒目位置标注“牢牢固定”标识。 笔者认为,三星和宜家刚开始的做法,恐怕不是仅对中国用户轻慢那么简单。跨国公司犯不上对数亿用户的中国市场采取如此下策,真正应该考虑的,恐怕还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措施不力造成的。根据中国2013年10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这种处理对经营者显然缺乏约束力,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而且,即便用户索赔获胜,获得的赔偿金额也极少,对厂家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根据笔者多年司法实践,这类事一旦发生在美国就会大为不同。美国有很成熟的民事诉讼制度,一旦产品涉及到安全事故,只要有一位消费者告赢了,其他消费者就会效仿跟厂家打官司,巨额诉讼费会令厂家的赔付高达天文数字。最典型的莫过于英美烟草公司过去没有在烟盒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吸烟者去世后,家人以此为理由状告英美烟草公司,累计烟草公司赔付消费者的金额已经达到千亿美元。更不要说耳熟能详的麦当劳餐厅一老太太被热饮烫伤获赔百万美元的案例了。在美国,如果消费者遇到了伤及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事情,即便受害者不主动状告厂商,有时也会有民事诉讼律师主动上门,免费帮其打官司,包括取证及诉讼时段,消费者不用付一分钱。民事律师所得的报酬是,告赢后获得分成。这方面美国的民事维权律师已经有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说,美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十分完备。了解美国对消费者令人咋舌的保护程度后,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跨国公司不敢怠慢美国消费者。(作者是美国南加州知名华裔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