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KmzBdSHe4作者:余亮opinion.huanqiu.comarticle余亮:到底该如何引导善用互联网举报/e3pmub6h5/e3pr9baf6当下互联网上一些“挖坟”和“举报”行为,常常引发广泛讨论,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展开深入思考。最近一起较有影响的事件,是一位刘先生看到歌手宋冬野演出预告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宋冬野是吸毒艺人。成都市锦江区反馈了办理结果,称经过沟通和协商,举办方已经主动取消了该场演出。多数网民支持规范娱乐圈生态,但也有舆论认为,刘先生针对宋冬野的举报被扩大化了,其行为等同于“告密”。 与宋冬野事件相类似的,还有“2·27”肖战事件,以及某某导演有辱华言论、某某品牌发布辱华广告,某某动画片对儿童成长不利等等。所谓“互联网有记忆”,今天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举报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举报有什么不同?首先,可以把举报看作一种信息和意志的传递渠道,背后是信息权力结构的变局。在纸质媒体和门户网站强势的时代,舆论监督更多掌握在传统传媒精英手中。而移动互联网时代却释放出更多元也更不均衡的能量。国家支持建立的各种合法举报渠道与大型互联网平台耦合共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身处舆论场的公众人物来说,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举报是各种民意博弈的极化表现,包含积极与消极的成分,不能简单放大其中一面。其次,举报背后是互联网上各种人群与能量的重整。当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沉发展,不同阶层人群大量汇聚于网络公共空间,必然出现一些磕碰、摩擦。过去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而日益离散化的群众,现在又通过各种平台交流技术和二次元空间重新组织起来。尤其是“Z世代”年轻人,作为网络原住民,他们深具互联网和二次元脉搏。当别人责怪他们喜欢贴标签、容易符号化而缺少现实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尤其是算法的特征不就是不断地进行标签化和符号化吗?再次,“挖坟”“举报”等行为虽然醒目,却是新互联网人格中的一环。“饭圈”生态,是互联网组织形态发展的必然阶段,这种“散户”抱团取暖或出征的状况,我们在国内外互联网上都可以观察到。“饭圈化”网民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伴随着一种矛盾的对错观:一方面要求公众人物“三观正”,一方面却对自家“爱豆”网开一面;一方面每天网上冲浪好像“无所不知”,一方面却又追求“圈地自萌”、不被打搅。这包含了一种“消极自由”态度,然而消极自由带来的可能不是开放,而是执迷、脆弱和“内卷”,塑造出的心性难以适应不同圈子的差异,难以体会不同语境的低语。后现代的人类,沉浸于虚拟空间,较少具有直接行动的能力和机会,体魄越来越文明,精神越来越“规范”——一如“三观党”的出现。同时脾气却可能越来越脆弱或暴躁——一如抑郁的流行。因此不满的时候,一些网民更习惯于选择一条文明而愤怒的渠道——举报。看似激烈的“饭圈化”举报行动,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守法”的特征,即积极走正式渠道向各个主管方投诉举报,善于利用人数和合法程序潮水般地打击对手,从而体现为一种合法文明的“暴力”。不得不承认,相比过去直接的黑客攻击行为,甚至线下约架暴力行为,当下的“举报”更少野性和率性,变得文明了,同时也变得激烈了。暴力变得虚拟化,比如“人肉搜索”。这就是网络举报的二象性:一方面是合法的“民主”过程,另一方面是虚拟空间的“暴力”斗争过程。各方都在使用,各方都会喊冤。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置身事外的坐而论道、品头论足,而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倚重群众自我教育的力量进行引导、互相砥砺,善用这股能量。例如,就如何看待宋冬野被举报,一些学院派从现有司法角度阐释,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可随意加重处罚,不可一味随民意摇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等等,这种看法忽视了中国自身的法治脉搏节奏。比如有医生直言吸毒让人变成“另一种生物”。有影视从业者指出西方一些国家的大麻合法化对国内演艺圈的影响,担忧演艺圈成为毒品通道,且公众人物的态度会给青年造成示范。而人民群众的不满不仅是针对宋冬野,也是对娱乐圈各种乱象不满的集中反映。他们认为宋冬野缺少反省,不适合再作为公众人物露面,从事幕后工作则没有问题。讨论法治要放在具体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看待,有自己的底线思维和法哲学,不能空谈法条。中国人对毒品危害的感受远超西方。有人盲目推崇一些西方国家对吸毒艺人的“宽容”,这不仅不符合事实,也无视西方世界尤其美国每年大量人口死于毒品的恐怖状况。近期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治理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现象,与民意相呼应,也弥补了法律对演艺界从业人员违法失德行为惩戒力度的不足。人民群众走合法渠道举报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处理举报的有关方面的魄力和决断,既要呼应人民的声音,又不能纵容诽谤式举报。互联网举报不是非黑即白的事,而是我们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趋利避害、积极稳妥地加以引导和利用,正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作者是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1635275943236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赵建东环球时报163528989494311[]{"email":"fanyuwei@huanqiu.com","name":"樊羽玮"}
当下互联网上一些“挖坟”和“举报”行为,常常引发广泛讨论,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展开深入思考。最近一起较有影响的事件,是一位刘先生看到歌手宋冬野演出预告后,向有关部门“反映”宋冬野是吸毒艺人。成都市锦江区反馈了办理结果,称经过沟通和协商,举办方已经主动取消了该场演出。多数网民支持规范娱乐圈生态,但也有舆论认为,刘先生针对宋冬野的举报被扩大化了,其行为等同于“告密”。 与宋冬野事件相类似的,还有“2·27”肖战事件,以及某某导演有辱华言论、某某品牌发布辱华广告,某某动画片对儿童成长不利等等。所谓“互联网有记忆”,今天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举报与过去我们所理解的举报有什么不同?首先,可以把举报看作一种信息和意志的传递渠道,背后是信息权力结构的变局。在纸质媒体和门户网站强势的时代,舆论监督更多掌握在传统传媒精英手中。而移动互联网时代却释放出更多元也更不均衡的能量。国家支持建立的各种合法举报渠道与大型互联网平台耦合共振,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身处舆论场的公众人物来说,这也是一把双刃剑,举报是各种民意博弈的极化表现,包含积极与消极的成分,不能简单放大其中一面。其次,举报背后是互联网上各种人群与能量的重整。当互联网平台纷纷下沉发展,不同阶层人群大量汇聚于网络公共空间,必然出现一些磕碰、摩擦。过去因为市场经济发展而日益离散化的群众,现在又通过各种平台交流技术和二次元空间重新组织起来。尤其是“Z世代”年轻人,作为网络原住民,他们深具互联网和二次元脉搏。当别人责怪他们喜欢贴标签、容易符号化而缺少现实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互联网尤其是算法的特征不就是不断地进行标签化和符号化吗?再次,“挖坟”“举报”等行为虽然醒目,却是新互联网人格中的一环。“饭圈”生态,是互联网组织形态发展的必然阶段,这种“散户”抱团取暖或出征的状况,我们在国内外互联网上都可以观察到。“饭圈化”网民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伴随着一种矛盾的对错观:一方面要求公众人物“三观正”,一方面却对自家“爱豆”网开一面;一方面每天网上冲浪好像“无所不知”,一方面却又追求“圈地自萌”、不被打搅。这包含了一种“消极自由”态度,然而消极自由带来的可能不是开放,而是执迷、脆弱和“内卷”,塑造出的心性难以适应不同圈子的差异,难以体会不同语境的低语。后现代的人类,沉浸于虚拟空间,较少具有直接行动的能力和机会,体魄越来越文明,精神越来越“规范”——一如“三观党”的出现。同时脾气却可能越来越脆弱或暴躁——一如抑郁的流行。因此不满的时候,一些网民更习惯于选择一条文明而愤怒的渠道——举报。看似激烈的“饭圈化”举报行动,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守法”的特征,即积极走正式渠道向各个主管方投诉举报,善于利用人数和合法程序潮水般地打击对手,从而体现为一种合法文明的“暴力”。不得不承认,相比过去直接的黑客攻击行为,甚至线下约架暴力行为,当下的“举报”更少野性和率性,变得文明了,同时也变得激烈了。暴力变得虚拟化,比如“人肉搜索”。这就是网络举报的二象性:一方面是合法的“民主”过程,另一方面是虚拟空间的“暴力”斗争过程。各方都在使用,各方都会喊冤。我们需要做的不是置身事外的坐而论道、品头论足,而是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倚重群众自我教育的力量进行引导、互相砥砺,善用这股能量。例如,就如何看待宋冬野被举报,一些学院派从现有司法角度阐释,强调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可随意加重处罚,不可一味随民意摇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等等,这种看法忽视了中国自身的法治脉搏节奏。比如有医生直言吸毒让人变成“另一种生物”。有影视从业者指出西方一些国家的大麻合法化对国内演艺圈的影响,担忧演艺圈成为毒品通道,且公众人物的态度会给青年造成示范。而人民群众的不满不仅是针对宋冬野,也是对娱乐圈各种乱象不满的集中反映。他们认为宋冬野缺少反省,不适合再作为公众人物露面,从事幕后工作则没有问题。讨论法治要放在具体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看待,有自己的底线思维和法哲学,不能空谈法条。中国人对毒品危害的感受远超西方。有人盲目推崇一些西方国家对吸毒艺人的“宽容”,这不仅不符合事实,也无视西方世界尤其美国每年大量人口死于毒品的恐怖状况。近期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集中治理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现象,与民意相呼应,也弥补了法律对演艺界从业人员违法失德行为惩戒力度的不足。人民群众走合法渠道举报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处理举报的有关方面的魄力和决断,既要呼应人民的声音,又不能纵容诽谤式举报。互联网举报不是非黑即白的事,而是我们发展过程中的一个辩证环节。趋利避害、积极稳妥地加以引导和利用,正是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作者是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