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WW6m作者:夏国涵opinion.huanqiu.comarticle夏国涵:从“限韩令”风波浅谈“文化制裁”/e3pmub6h5/e3pn00if82016年7月26日,随着东盟外长会议发表共同声明未提到“南海仲裁”以及美国国防部长卡特在会见王毅外长时公开表示“南海仲裁翻篇”,标志仲裁事件第一回合博弈暂告“休战”,中国也终于有余力顾及到枕边的麻烦——萨德入韩问题。7月8日,韩美双方公开宣布在韩国庆尚北星州郡(距离首尔300公里)部署“萨德(THAAD)”反导系统的决定,军事专家分析,该系统的X波段雷达侦测半径达2000公里,足以覆盖中国东北、华北及俄罗斯的西伯利亚部分地区(包括符拉迪沃斯托克),按照中国外交部长王毅的说法,“萨德系统远远超过了韩国防卫朝鲜核威胁的需要,已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近日,中国官民针对这件事情的反应引出了“限韩令”风波,据韩媒报道,中国政府对限制韩国艺人和节目的举措全面开启,中国广电总局的禁令包括禁止EXO等团体中国演出、停止韩国偶像团体面向1万名以上观众演出、禁止新签韩国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合作项目系列措施……一时间,韩国娱乐界风声鹤唳,8月3日,韩国主要文化产业、娱乐公司股票价格共缩水36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5亿左右)。但很快,新浪娱乐报道称,广电总局只是“有意向针对韩国艺人在华演艺活动进行限制,但只是审批方面的政策收紧,并非‘封杀’。” 就目前掌握的信息而言,这件事情的发酵和美国“用嘴加息(从2014年7月份至今美联储主席耶伦女士一直在向市场释放加息预期,却只有2015年12月加过一次息,但美元回流的加息效果已经部分达到了)”的套路差不多,中国官方并未公布明确的“制裁”措施,但制裁效果已经在舆论炒作中达到了。“文化制裁”的逻辑:针对文化消费品的变相经济制裁所谓“文化制裁”,从起源上来说只是一种针对外来文化的限制,意在保护本土文化的纯净性,由于全球化和“文化产业链”的形成,强势文明的文化输出会对冲弱势文明的文化信心,并形成“中心-边缘”的文化产业依附效应,导致弱势文明逐渐丧失自我认同,转而崇拜强势文明。文化产品作为“高端服务”产业链的一种,其核心竞争力是“受众人群的主观喜好”,后者是一个非常难拿捏的尺度,因为“喜好”不等于“需要”,“需要”的产品是生存必需品,而“喜好”的产品是精神填充剂。随着文化产业链的丰富和逐渐成熟,文化消费者的品味也在不断提高和多元化,不同文化产品之间就产生了很高的“兼容和可替代性”,一旦观众不喜欢某种文化产品,完全可以立刻更换另一个,这种可能转换于须臾之间的喜好倾向变化对于文化受众群体来说没什么,但对于文化产品输出者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文化影响的背后是经济影响,文化制裁之所以有效也是因为其间接导致了经济制裁效果。“文化制裁”与“经济制裁”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制裁”(主要分两种:“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前者阻断贸易往来,后者制裁与贸易相关的金融机构)一般会导致双向损失,制裁效果大小取决于双边贸易额,通常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例如,2014年乌克兰危机后美国强迫其欧日盟友施行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因为美俄之间几乎没有双边贸易,所以美国单独制裁俄罗斯没有任何效果,而欧洲和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很深,所以只有欧洲制裁俄罗斯才有效,但欧洲自身也会受到重创;“文化制裁”的影响基本是单向的,而且“文化制裁”是一种隐性制裁,多数情况并不会影响到两国高层外交关系。“文化制裁”的原则:大欺小,强欺弱“文化制裁”的原则是:只存在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如果作为弱势文化一方试图制裁强势文化,那极大的可能会形成文化封闭。虽然很多中国人并不认同,但是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是强势文化,只是相对于美国的杂熔文化而言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相对弱势而已。如果说美英代表了字母语言文明的集大成者,那么中国就代表了部首语言文明的集大成者,整个美国文明脱胎于盎格鲁撒克逊清教徒欧洲文明的胚胎,而整个东亚文明都是华夏文明的继承者。在此次未经证实的“限韩令”事件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虽然所谓“韩流”文化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年轻一代人中非常流行,然而一旦涉及到“国家情感”,多数“90后”甚至“00后”都倾向于认同“国家利益面前没有文化崇拜”。本文并非讨论民族主义或民粹主义问题,而是想说明一个道理:文化的强势与弱势并不完全取决于该文化是本身的“吸引力”,而是主要取决于另外两个因素——①为该文化背书的主体国家的综合国力强弱;②该国人民对自身文明的历史自信强弱。“韩流”的风靡在于其很好地迎合了中国青少年青春萌动期的“追潮流”和“讲叛逆”的心理,换言之,“韩流”最多做到了“有趣”的程度,可以招蜂引蝶,但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让中国人放弃自身文明自信转而崇拜的程度(尤其是韩国有过冒充各大文明祖先的不光彩案底,增加了部分国人对韩国的鄙夷)。“韩流”只是应时的消费品,它在中国年轻人心中并不具有强烈的不可替代性,最多就是不追韩国明星改追别的明星而已,就如同旅游地的选择权,如排除政府和舆论方向性引导的因素,则“去哪旅游”这个问题应该由旅游主体自己决定。推而广之,其实耳熟能详的“中国威胁论”和“反共”实际上就是一类西方舆论主导的“长期高阶文化压制”,事实证明,它在战略层面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笔者之所以称之为“高阶”,是因为它不但影响民众情感倾向,还能够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倾向,尤其在后冷战时代多党选举制普及的国家,不同政治倾向的党派为了胜选,寄出“反共”口号的不胜枚举,甚至导致多起“排华”事件。君不见,正在进行的美国大选中,特朗普和希拉里两位总统候选人也都在轮流拿中国“打牙祭”。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的“涟漪效应”即自上而下逐级放大的模式。如这次所谓“抵制韩流”的事件就是一起很典型的“涟漪效应”案例,中国官方只是要“做出调整”,中国民间舆论立刻变得山雨欲来,传到至韩国造成其国内舆论风声鹤唳,导致股价大跌。当然,这次也是韩国的战略时机误判,7月8日韩美宣布部署萨德,7月12日南海仲裁案出炉,中国的外交和舆论力量被仲裁事件锁定了整整两个星期。韩美双方可能认为利用仲裁案牵制中国注意力的时间点宣布部署萨德能够让中国分身乏术,但怎知事与愿违,中国政府将韩国的行为视作“落井下石”,而中国民众被南海仲裁案调动起来的民族情绪也无处发泄(战略上南海需要降温),所以一股脑给了这个顶雷的韩国。南海仲裁的始作俑者菲律宾由于新总统杜特尔特的理性应对并没有成为中国的“靶子”,而希望“暗度陈仓”的韩国却成了众矢之的。当然,“韩流”文化在中国的相对没落本身也是符合逻辑的。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消费经济升级,中国观众的艺术欣赏水平必然水涨船高,更加多元的同时更加深邃,君不见,除了对本土影视作品的高要求,现在越来越多中国观众群体更热衷于“烧脑”的英美剧或高质量的欧洲电影,甚至对于印度“宝莱坞”的风格也兴味盎然,而“日韩系”文化为代表的文化产品将逐渐降格为中国观众的众多选项之一,而非唯一。所以“韩流”在中国已经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再加上“韩流”的文化适应面本来就局限在亚洲范畴,中国可能是其现在以及未来最主要的文化输出市场,没有之一,所以,中国如果对韩国实施“文化制裁”,则韩国将变得进退维谷。对于很多人担心入股韩国娱乐企业的中国公司(如搜狐入股KeyEast,苏宁环球入股FNC,阿里巴巴入股SM娱乐等)也会一并遭受损失的问题,笔者认为短期是必然的,因为如前所述,“文化制裁”本来就是变相“经济制裁”。但不须过分担心,一来多数中国公司在韩娱乐企业中股权比例并不大,二来“韩流”除了中国外并没有太多选择(当然还有朝鲜,但那是半岛统一之后的事了),所以政治风波过去它们早晚还是要排队回到中国市场的,只不过那时候的韩国艺人可能面临“被压价”的风险而已。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自觉效应”即自下而上的民众自发文化抵制的模式,最终可能迫使政府做出某种顺应民族主义的反应。如7月19日台湾发生大陆旅行团“火烧车”惨剧,导致26人死亡,其中24人是大陆游客。惨剧发生后台湾蔡英文当局做出了一连串主观上的不当应对,在可见的未来,极可能导致陆客自发断绝去台湾旅游的意愿。由于自“5.20”表态至今,蔡英文新当局从未承认“九二共识”,大陆早已暂停了“国台办”等一系列两岸高层交流机制,所以原则上不存在更多的官方反应可能。但是由于两岸舆论的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开放,让很多大陆年轻一代从“宝岛台湾”的美梦中惊醒,看到了台湾部分深绿势力不遗余力诋毁大陆的言论,所以产生了极大反感情绪——赴台旅游支持宝岛旅游业结果还被骂“支纳贱畜”。蔡当局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两岸民族主义情绪对立,越来越多陆客自发杜绝赴台旅游。台湾旅游业中陆客占比达40%(2015年台湾入境游人数1000万,陆客占400万),自“5.20”至今已下降了愈3成,虽然蔡政府倾力招徕日本、欧美和东南亚的游客试图弥补损失,然而相较于大陆的客源损失(很多是由于马英九执政期间两岸关系良好,大陆官方力推陆客赴台旅游)而言杯水车薪,很多台湾旅游业从业者的生计已经出现问题,曾发生几十辆空大巴由于缺客空转而无法交租,集体停在“总统府”门口找蔡英文要说法的闹剧。这种来自大陆民间的“自觉文化制裁”效应,可能对台湾造成巨大伤害(台湾蔡英文政府的执政核心就是“反中”和“去中国化”,方法是利用本土文化独立性为借口施行“台独”战略,所以本文认为代表中华文明正统的中国大陆相对以台湾本土文化为文化挡箭牌的台独势力是强势文化)。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自保效应”准确而言,这种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制裁”,而应当理解为弱势文明为保障本土文化的独立性和延续性采取限制外来文化、保护本土文化的行政强制手段,法国的“文化例外(Exception Culturelle)”原则就是典型案例。文化安全的背后是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法国在国际社会中反对单一的文化标准和尺度,既有保护民族文化个性的目的,也有警惕美国利用文化手段控制他国以谋求特殊利益的战略考量。由此,法国文化外交中的“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样性”原则便应运而生。“文化例外”原则最早是由法国在世界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率先提出的,欧盟议会在1993年也予以采纳,该原则宣布其强调电影及其它视听产品的“文化”属性,反对将文化产品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范畴,主张运用国家手段支持民族文化的创造和生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性。2013年7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美国与欧盟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首轮谈判中,法国因坚持“文化例外”原则不惜与美国撕破脸。继“文化例外”主张之后,法国又向国际社会提出保护“文化多样性”诉求。法国认为每种文明和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群中产生和发展的,特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异质性应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和全人类的共同保护。“文化多样性”实际上是“文化民主化”原则在国际范围的运用,倡导理念是文明和文化有发展先后之差别,无优劣高下之区分,旨在抵御全球化背景下“文化标准化”的威胁。这一倡议得到世界很多国家的广泛回应,2005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被认为是第一部关于文化的国际法,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支持成员国将文化产品与服务排除在国际贸易协定之外。法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文化保护措施有效地避免本国文化遭受侵蚀,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成为各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思想依据。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自杀效应”南海仲裁事件后,越南小动作频频,“下架”了黄晓明(《新上海滩》)等支持中国政府政治立场的中国影星的影视剧,并且希望用自己“山寨”的同类作品填补档期空白。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非常愚蠢,因为这正是犯了“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大忌。如不出意外,除相关经济损失外(比如可能导致的违约金惩罚和中资企业对于越南文化产业投资并购意愿下降等),越南这种所谓针对中国的“文化制裁”尝试,只能导致两个后果:①在越南网络不设禁的情况下,越南粉丝们会疯狂地通过盗版渠道继续观看被中断的中国影视作品,造成其“软传播效应”大幅扩散,可能宣传效果超过电视直播,因为网络观影没有播出时间限定;②本土的“山寨货”和“原版”对比高下立判,会伤害越南人对于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其中原理类似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以日货为荣,以国货为耻的逻辑。(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夏国涵)147063744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gaowang环球网147063744000011["9CaKrnJWTQG","9CaKrnJWNDh","9CaKrnJTWOx"]
2016年7月26日,随着东盟外长会议发表共同声明未提到“南海仲裁”以及美国国防部长卡特在会见王毅外长时公开表示“南海仲裁翻篇”,标志仲裁事件第一回合博弈暂告“休战”,中国也终于有余力顾及到枕边的麻烦——萨德入韩问题。7月8日,韩美双方公开宣布在韩国庆尚北星州郡(距离首尔300公里)部署“萨德(THAAD)”反导系统的决定,军事专家分析,该系统的X波段雷达侦测半径达2000公里,足以覆盖中国东北、华北及俄罗斯的西伯利亚部分地区(包括符拉迪沃斯托克),按照中国外交部长王毅的说法,“萨德系统远远超过了韩国防卫朝鲜核威胁的需要,已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近日,中国官民针对这件事情的反应引出了“限韩令”风波,据韩媒报道,中国政府对限制韩国艺人和节目的举措全面开启,中国广电总局的禁令包括禁止EXO等团体中国演出、停止韩国偶像团体面向1万名以上观众演出、禁止新签韩国电视剧、综艺节目等合作项目系列措施……一时间,韩国娱乐界风声鹤唳,8月3日,韩国主要文化产业、娱乐公司股票价格共缩水36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5亿左右)。但很快,新浪娱乐报道称,广电总局只是“有意向针对韩国艺人在华演艺活动进行限制,但只是审批方面的政策收紧,并非‘封杀’。” 就目前掌握的信息而言,这件事情的发酵和美国“用嘴加息(从2014年7月份至今美联储主席耶伦女士一直在向市场释放加息预期,却只有2015年12月加过一次息,但美元回流的加息效果已经部分达到了)”的套路差不多,中国官方并未公布明确的“制裁”措施,但制裁效果已经在舆论炒作中达到了。“文化制裁”的逻辑:针对文化消费品的变相经济制裁所谓“文化制裁”,从起源上来说只是一种针对外来文化的限制,意在保护本土文化的纯净性,由于全球化和“文化产业链”的形成,强势文明的文化输出会对冲弱势文明的文化信心,并形成“中心-边缘”的文化产业依附效应,导致弱势文明逐渐丧失自我认同,转而崇拜强势文明。文化产品作为“高端服务”产业链的一种,其核心竞争力是“受众人群的主观喜好”,后者是一个非常难拿捏的尺度,因为“喜好”不等于“需要”,“需要”的产品是生存必需品,而“喜好”的产品是精神填充剂。随着文化产业链的丰富和逐渐成熟,文化消费者的品味也在不断提高和多元化,不同文化产品之间就产生了很高的“兼容和可替代性”,一旦观众不喜欢某种文化产品,完全可以立刻更换另一个,这种可能转换于须臾之间的喜好倾向变化对于文化受众群体来说没什么,但对于文化产品输出者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文化影响的背后是经济影响,文化制裁之所以有效也是因为其间接导致了经济制裁效果。“文化制裁”与“经济制裁”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制裁”(主要分两种:“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前者阻断贸易往来,后者制裁与贸易相关的金融机构)一般会导致双向损失,制裁效果大小取决于双边贸易额,通常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例如,2014年乌克兰危机后美国强迫其欧日盟友施行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因为美俄之间几乎没有双边贸易,所以美国单独制裁俄罗斯没有任何效果,而欧洲和俄罗斯的贸易关系很深,所以只有欧洲制裁俄罗斯才有效,但欧洲自身也会受到重创;“文化制裁”的影响基本是单向的,而且“文化制裁”是一种隐性制裁,多数情况并不会影响到两国高层外交关系。“文化制裁”的原则:大欺小,强欺弱“文化制裁”的原则是:只存在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如果作为弱势文化一方试图制裁强势文化,那极大的可能会形成文化封闭。虽然很多中国人并不认同,但是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是强势文化,只是相对于美国的杂熔文化而言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相对弱势而已。如果说美英代表了字母语言文明的集大成者,那么中国就代表了部首语言文明的集大成者,整个美国文明脱胎于盎格鲁撒克逊清教徒欧洲文明的胚胎,而整个东亚文明都是华夏文明的继承者。在此次未经证实的“限韩令”事件中,可以清晰地观察到,虽然所谓“韩流”文化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年轻一代人中非常流行,然而一旦涉及到“国家情感”,多数“90后”甚至“00后”都倾向于认同“国家利益面前没有文化崇拜”。本文并非讨论民族主义或民粹主义问题,而是想说明一个道理:文化的强势与弱势并不完全取决于该文化是本身的“吸引力”,而是主要取决于另外两个因素——①为该文化背书的主体国家的综合国力强弱;②该国人民对自身文明的历史自信强弱。“韩流”的风靡在于其很好地迎合了中国青少年青春萌动期的“追潮流”和“讲叛逆”的心理,换言之,“韩流”最多做到了“有趣”的程度,可以招蜂引蝶,但远远没有达到可以让中国人放弃自身文明自信转而崇拜的程度(尤其是韩国有过冒充各大文明祖先的不光彩案底,增加了部分国人对韩国的鄙夷)。“韩流”只是应时的消费品,它在中国年轻人心中并不具有强烈的不可替代性,最多就是不追韩国明星改追别的明星而已,就如同旅游地的选择权,如排除政府和舆论方向性引导的因素,则“去哪旅游”这个问题应该由旅游主体自己决定。推而广之,其实耳熟能详的“中国威胁论”和“反共”实际上就是一类西方舆论主导的“长期高阶文化压制”,事实证明,它在战略层面确实起到了一定效果。笔者之所以称之为“高阶”,是因为它不但影响民众情感倾向,还能够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倾向,尤其在后冷战时代多党选举制普及的国家,不同政治倾向的党派为了胜选,寄出“反共”口号的不胜枚举,甚至导致多起“排华”事件。君不见,正在进行的美国大选中,特朗普和希拉里两位总统候选人也都在轮流拿中国“打牙祭”。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的“涟漪效应”即自上而下逐级放大的模式。如这次所谓“抵制韩流”的事件就是一起很典型的“涟漪效应”案例,中国官方只是要“做出调整”,中国民间舆论立刻变得山雨欲来,传到至韩国造成其国内舆论风声鹤唳,导致股价大跌。当然,这次也是韩国的战略时机误判,7月8日韩美宣布部署萨德,7月12日南海仲裁案出炉,中国的外交和舆论力量被仲裁事件锁定了整整两个星期。韩美双方可能认为利用仲裁案牵制中国注意力的时间点宣布部署萨德能够让中国分身乏术,但怎知事与愿违,中国政府将韩国的行为视作“落井下石”,而中国民众被南海仲裁案调动起来的民族情绪也无处发泄(战略上南海需要降温),所以一股脑给了这个顶雷的韩国。南海仲裁的始作俑者菲律宾由于新总统杜特尔特的理性应对并没有成为中国的“靶子”,而希望“暗度陈仓”的韩国却成了众矢之的。当然,“韩流”文化在中国的相对没落本身也是符合逻辑的。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和消费经济升级,中国观众的艺术欣赏水平必然水涨船高,更加多元的同时更加深邃,君不见,除了对本土影视作品的高要求,现在越来越多中国观众群体更热衷于“烧脑”的英美剧或高质量的欧洲电影,甚至对于印度“宝莱坞”的风格也兴味盎然,而“日韩系”文化为代表的文化产品将逐渐降格为中国观众的众多选项之一,而非唯一。所以“韩流”在中国已经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再加上“韩流”的文化适应面本来就局限在亚洲范畴,中国可能是其现在以及未来最主要的文化输出市场,没有之一,所以,中国如果对韩国实施“文化制裁”,则韩国将变得进退维谷。对于很多人担心入股韩国娱乐企业的中国公司(如搜狐入股KeyEast,苏宁环球入股FNC,阿里巴巴入股SM娱乐等)也会一并遭受损失的问题,笔者认为短期是必然的,因为如前所述,“文化制裁”本来就是变相“经济制裁”。但不须过分担心,一来多数中国公司在韩娱乐企业中股权比例并不大,二来“韩流”除了中国外并没有太多选择(当然还有朝鲜,但那是半岛统一之后的事了),所以政治风波过去它们早晚还是要排队回到中国市场的,只不过那时候的韩国艺人可能面临“被压价”的风险而已。强势文化制裁弱势文化“自觉效应”即自下而上的民众自发文化抵制的模式,最终可能迫使政府做出某种顺应民族主义的反应。如7月19日台湾发生大陆旅行团“火烧车”惨剧,导致26人死亡,其中24人是大陆游客。惨剧发生后台湾蔡英文当局做出了一连串主观上的不当应对,在可见的未来,极可能导致陆客自发断绝去台湾旅游的意愿。由于自“5.20”表态至今,蔡英文新当局从未承认“九二共识”,大陆早已暂停了“国台办”等一系列两岸高层交流机制,所以原则上不存在更多的官方反应可能。但是由于两岸舆论的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开放,让很多大陆年轻一代从“宝岛台湾”的美梦中惊醒,看到了台湾部分深绿势力不遗余力诋毁大陆的言论,所以产生了极大反感情绪——赴台旅游支持宝岛旅游业结果还被骂“支纳贱畜”。蔡当局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两岸民族主义情绪对立,越来越多陆客自发杜绝赴台旅游。台湾旅游业中陆客占比达40%(2015年台湾入境游人数1000万,陆客占400万),自“5.20”至今已下降了愈3成,虽然蔡政府倾力招徕日本、欧美和东南亚的游客试图弥补损失,然而相较于大陆的客源损失(很多是由于马英九执政期间两岸关系良好,大陆官方力推陆客赴台旅游)而言杯水车薪,很多台湾旅游业从业者的生计已经出现问题,曾发生几十辆空大巴由于缺客空转而无法交租,集体停在“总统府”门口找蔡英文要说法的闹剧。这种来自大陆民间的“自觉文化制裁”效应,可能对台湾造成巨大伤害(台湾蔡英文政府的执政核心就是“反中”和“去中国化”,方法是利用本土文化独立性为借口施行“台独”战略,所以本文认为代表中华文明正统的中国大陆相对以台湾本土文化为文化挡箭牌的台独势力是强势文化)。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自保效应”准确而言,这种行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制裁”,而应当理解为弱势文明为保障本土文化的独立性和延续性采取限制外来文化、保护本土文化的行政强制手段,法国的“文化例外(Exception Culturelle)”原则就是典型案例。文化安全的背后是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法国在国际社会中反对单一的文化标准和尺度,既有保护民族文化个性的目的,也有警惕美国利用文化手段控制他国以谋求特殊利益的战略考量。由此,法国文化外交中的“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样性”原则便应运而生。“文化例外”原则最早是由法国在世界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率先提出的,欧盟议会在1993年也予以采纳,该原则宣布其强调电影及其它视听产品的“文化”属性,反对将文化产品列入一般性服务贸易范畴,主张运用国家手段支持民族文化的创造和生产,保护本国文化的独立性。2013年7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美国与欧盟TTI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首轮谈判中,法国因坚持“文化例外”原则不惜与美国撕破脸。继“文化例外”主张之后,法国又向国际社会提出保护“文化多样性”诉求。法国认为每种文明和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特定的人群中产生和发展的,特定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异质性应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和全人类的共同保护。“文化多样性”实际上是“文化民主化”原则在国际范围的运用,倡导理念是文明和文化有发展先后之差别,无优劣高下之区分,旨在抵御全球化背景下“文化标准化”的威胁。这一倡议得到世界很多国家的广泛回应,2005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三届会议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被认为是第一部关于文化的国际法,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支持成员国将文化产品与服务排除在国际贸易协定之外。法国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文化保护措施有效地避免本国文化遭受侵蚀,使“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成为各国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思想依据。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自杀效应”南海仲裁事件后,越南小动作频频,“下架”了黄晓明(《新上海滩》)等支持中国政府政治立场的中国影星的影视剧,并且希望用自己“山寨”的同类作品填补档期空白。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非常愚蠢,因为这正是犯了“弱势文化制裁强势文化”的大忌。如不出意外,除相关经济损失外(比如可能导致的违约金惩罚和中资企业对于越南文化产业投资并购意愿下降等),越南这种所谓针对中国的“文化制裁”尝试,只能导致两个后果:①在越南网络不设禁的情况下,越南粉丝们会疯狂地通过盗版渠道继续观看被中断的中国影视作品,造成其“软传播效应”大幅扩散,可能宣传效果超过电视直播,因为网络观影没有播出时间限定;②本土的“山寨货”和“原版”对比高下立判,会伤害越南人对于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其中原理类似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以日货为荣,以国货为耻的逻辑。(作者为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夏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