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JV495作者:环球时报opinion.huanqiu.comarticle社评:中国积极看NGO,西媒何须贬NGO法/e3pmub6h5/e3prafm0g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一审稿出台至今,过去了16个月,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与一审、二审稿相比做了很大修改,连该法名称都从原来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改为了现名,强调了运用它的境内有限性。所有分析人士都注意到,最终的成法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境外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组织,而学校、医院、科研学术机构等不在此列。对境外NGO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数量、招募人员等都做了更加宽松的规定。然而西方舆论对中国这一立法的批评却没有减弱,它们对管理境外NGO的工作由中国公安部来承担充满疑虑,有外媒甚至指责这是“警察治国”思维的体现。 中国需要依法管理在华活动的境外NGO,这一大的治理路径显然没有问题。重要的是如何立法以及用法的问题。首先,NGO在西方有独特的发展史,形成今天的如鱼得水。但它们对中国体制来说总体是陌生的,客观地说,中国对它们的了解尚谈不上充分,更缺少管理它们的经验。中国希望运用好NGO,最大限度发挥它们的正面作用,同时也要避免这当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NGO法的三审过程同时也是中国立法机构、管理机关和相关学界下大力气集中研究、厘清各种问题的过程。这一立法前后的内容变化是中国大多数法律制定过程中罕见的,境外的许多意见受到了重视,并且体现到了法律的最终文本中。不能不说,中国对这一立法的态度是积极、实事求是的。该法规定了警方在必要时可以约谈境外NGO在华机构的负责人等,有境外媒体将之宣扬成这意味着那些NGO将在中国警察严密监控之下开展工作。然而所有法律都包含底线性规定,它们不是日常情况的写照。有些西媒对NGO法的指控显然是极端的,把非正常情况当作日常状态来描述。三审不断改进,而一些西方媒体对NGO法的态度却如此固化,我们不能不怀疑它们完全被价值观和政治立场主导,根本没有就事论事的意思。就别跟政治挂帅的西方媒体较真了,中国把NGO法执行好,并且从中积累与境外非政府力量全面互动的经验,大概更重要。公安部管理境外NGO的在华活动,这当中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助于“西方”与中国核心权力部门的更近距离对话。NGO是西方的代表性元素之一,中国的以往经验是,它们的进入总体上促进了中国的发展与繁荣,但也制造了一些我们至今未必就已琢磨透的问题。此外,个别境外NGO的确有损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情况。今后境外NGO或将成为中国公安部“不太好管”的一部分业务,因为它们会更加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生管理摩擦时,它们大概不会针对自己想要做的激烈表达进行克制。应当说,最大的挑战是克服认识上的障碍。现在看来,中国对境外NGO积极作用的认识,远多于西方对中国依法管理境外NGO积极意义的认识。只要解决这个问题,落实NGO法将不难实现“软着陆”。我们相信,NGO法的落实过程一定会比西方媒体现在所吵吵的顺利得多。未来境外NGO将能在中国实现更好的发展,也更加习惯对中国法律的尊重。公安部门也将通过在对外开放一线进一步的摸爬滚打,在实现保卫国家及社会安全与扩大开放的和谐方面积累更多办法,变得更加老道。14618617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lengchunyang环球时报146186178000011["9CaKrnJNO5n","9CaKrnJLFht"]{"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下午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一审稿出台至今,过去了16个月,最终通过的法律文本与一审、二审稿相比做了很大修改,连该法名称都从原来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改为了现名,强调了运用它的境内有限性。所有分析人士都注意到,最终的成法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境外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组织,而学校、医院、科研学术机构等不在此列。对境外NGO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数量、招募人员等都做了更加宽松的规定。然而西方舆论对中国这一立法的批评却没有减弱,它们对管理境外NGO的工作由中国公安部来承担充满疑虑,有外媒甚至指责这是“警察治国”思维的体现。 中国需要依法管理在华活动的境外NGO,这一大的治理路径显然没有问题。重要的是如何立法以及用法的问题。首先,NGO在西方有独特的发展史,形成今天的如鱼得水。但它们对中国体制来说总体是陌生的,客观地说,中国对它们的了解尚谈不上充分,更缺少管理它们的经验。中国希望运用好NGO,最大限度发挥它们的正面作用,同时也要避免这当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NGO法的三审过程同时也是中国立法机构、管理机关和相关学界下大力气集中研究、厘清各种问题的过程。这一立法前后的内容变化是中国大多数法律制定过程中罕见的,境外的许多意见受到了重视,并且体现到了法律的最终文本中。不能不说,中国对这一立法的态度是积极、实事求是的。该法规定了警方在必要时可以约谈境外NGO在华机构的负责人等,有境外媒体将之宣扬成这意味着那些NGO将在中国警察严密监控之下开展工作。然而所有法律都包含底线性规定,它们不是日常情况的写照。有些西媒对NGO法的指控显然是极端的,把非正常情况当作日常状态来描述。三审不断改进,而一些西方媒体对NGO法的态度却如此固化,我们不能不怀疑它们完全被价值观和政治立场主导,根本没有就事论事的意思。就别跟政治挂帅的西方媒体较真了,中国把NGO法执行好,并且从中积累与境外非政府力量全面互动的经验,大概更重要。公安部管理境外NGO的在华活动,这当中有一个好处,那就是有助于“西方”与中国核心权力部门的更近距离对话。NGO是西方的代表性元素之一,中国的以往经验是,它们的进入总体上促进了中国的发展与繁荣,但也制造了一些我们至今未必就已琢磨透的问题。此外,个别境外NGO的确有损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情况。今后境外NGO或将成为中国公安部“不太好管”的一部分业务,因为它们会更加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生管理摩擦时,它们大概不会针对自己想要做的激烈表达进行克制。应当说,最大的挑战是克服认识上的障碍。现在看来,中国对境外NGO积极作用的认识,远多于西方对中国依法管理境外NGO积极意义的认识。只要解决这个问题,落实NGO法将不难实现“软着陆”。我们相信,NGO法的落实过程一定会比西方媒体现在所吵吵的顺利得多。未来境外NGO将能在中国实现更好的发展,也更加习惯对中国法律的尊重。公安部门也将通过在对外开放一线进一步的摸爬滚打,在实现保卫国家及社会安全与扩大开放的和谐方面积累更多办法,变得更加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