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1xNg作者:环球时报opinion.huanqiu.comarticle社评:希望于欢案得到公正的依法终审/e3pmub6h5/e3prafm0g山东聊城于欢案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于欢与其母苏银霞借高利贷后遭逼债。逼债人有脱下裤子羞辱于欢母亲的极端行为。在报警后,出警的警察对逼债人表示“讨债可以,但不能打人”,之后离开接待室,于欢此时抓起一把水果刀向其中4名逼债人乱捅,造成1死3伤。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而这一判决被很多人认为严重不公,主张于欢是“正当防卫”的舆论在互联网上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于欢母亲苏银霞已经支付了比高利贷本金多很多的钱款并抵押了一套房,也由于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被逼债人非法限制,更因为逼债人脱裤子羞辱苏银霞(有报道说,逼债人是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于欢捅死捅伤多名逼债人受到民间广泛同情,道义站到了他的一方。于欢的无期徒刑判决给舆论的第一印象是它与这种道义相左。 我们认为,舆论的质疑总体上是有依据的。我们不了解案情的全部细节,但从已经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对于欢的判决的确难以服众。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于欢的上诉请求,希望它以专业的态度甄别各种证据,依法做出符合法律精神的终审判决。另外最高检宣布派人调查此案,将对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进行认定,并且调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对最高检的这一积极介入,我们尤其表示欢迎。于欢案迅速导致高度密集的舆情,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点。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法律信心不足,有焦虑感,或者针对社会存在的某些不公正现象有情绪,因而对每一起被报道出来的争议案件都很敏感,互联网舆论一点就着。这种情况下要求法院在审理每一起纠纷时都要非常认真,严格依法裁量。一旦舆论场出现争议,需要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及时应对。于欢案这样的情况,不涉及意识形态,更无任何政治色彩,它就是一起案件判得是否合理的问题。社会的反应形成激烈舆情后,一些情绪会偏离案件本身,这种时候官方一定要有定力。首先,当舆论场上有人就此案说过头话时,官方切忌与那些人要求的方向“对着干”,导致与民意的基本面相抵触,而要坚持依法依理处理整个事情。第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要坚决排除舆论的各种干扰,集中精力于案件本身,以过硬的法律素养做出公正判决。关于网上舆论的激动情绪,我们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间认识和情绪的自然流露,但也有一些人迅速又把法院的疑似不合理判决上纲上线到整个国家层面,指责这个国家是在保护坏人,逼好人都做“窝囊废”,甚至说什么“祖国母亲受辱不行,自己的母亲受辱可以”,乃至连抵制萨德都扯上了。尤其是后面的这些怪话,已经与于欢案远得八竿子打不着了。其中不排除有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每当公众就一个具体事件有所不满时,他们就会跳出来,释放极端言论,这就与爱国者们对外表达抗议态度时,极少数人干出烧车砸店的行径如出一辙。这些“混混”在舆论场上煽风点火,通过扰乱人们的视线给自己牟利。于欢案有非常明显的元素,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这起案件从被报道出来,经舆论质疑到形成终审判决,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又一次普法,也是塑造社会共识的一个机会,其中的激烈元素转瞬即逝,但它的结果将留下来,对中国法治建设形成一份新的积累。希望于欢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公众的正当关切得到回应。我们既期待法律对保护民众尽责,同时也希望得到全社会的珍惜与支持。149050206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yupengfei环球时报149050206000011["9CaKrnJZlcG","9CaKrnJSxBJ","9CaKrnJO7OV","9CaKrnJKI27","9CaKrnJFSmM"]//himg2.huanqiucdn.cn/attachment2010/2017/0326/12/30/20170326123001464.jpg{"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山东聊城于欢案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弹。于欢与其母苏银霞借高利贷后遭逼债。逼债人有脱下裤子羞辱于欢母亲的极端行为。在报警后,出警的警察对逼债人表示“讨债可以,但不能打人”,之后离开接待室,于欢此时抓起一把水果刀向其中4名逼债人乱捅,造成1死3伤。聊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而这一判决被很多人认为严重不公,主张于欢是“正当防卫”的舆论在互联网上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于欢母亲苏银霞已经支付了比高利贷本金多很多的钱款并抵押了一套房,也由于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被逼债人非法限制,更因为逼债人脱裤子羞辱苏银霞(有报道说,逼债人是用生殖器蹭苏银霞的脸),于欢捅死捅伤多名逼债人受到民间广泛同情,道义站到了他的一方。于欢的无期徒刑判决给舆论的第一印象是它与这种道义相左。 我们认为,舆论的质疑总体上是有依据的。我们不了解案情的全部细节,但从已经报道出来的情况看,对于欢的判决的确难以服众。目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于欢的上诉请求,希望它以专业的态度甄别各种证据,依法做出符合法律精神的终审判决。另外最高检宣布派人调查此案,将对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进行认定,并且调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对最高检的这一积极介入,我们尤其表示欢迎。于欢案迅速导致高度密集的舆情,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点。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对法律信心不足,有焦虑感,或者针对社会存在的某些不公正现象有情绪,因而对每一起被报道出来的争议案件都很敏感,互联网舆论一点就着。这种情况下要求法院在审理每一起纠纷时都要非常认真,严格依法裁量。一旦舆论场出现争议,需要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及时应对。于欢案这样的情况,不涉及意识形态,更无任何政治色彩,它就是一起案件判得是否合理的问题。社会的反应形成激烈舆情后,一些情绪会偏离案件本身,这种时候官方一定要有定力。首先,当舆论场上有人就此案说过头话时,官方切忌与那些人要求的方向“对着干”,导致与民意的基本面相抵触,而要坚持依法依理处理整个事情。第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要坚决排除舆论的各种干扰,集中精力于案件本身,以过硬的法律素养做出公正判决。关于网上舆论的激动情绪,我们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民间认识和情绪的自然流露,但也有一些人迅速又把法院的疑似不合理判决上纲上线到整个国家层面,指责这个国家是在保护坏人,逼好人都做“窝囊废”,甚至说什么“祖国母亲受辱不行,自己的母亲受辱可以”,乃至连抵制萨德都扯上了。尤其是后面的这些怪话,已经与于欢案远得八竿子打不着了。其中不排除有少数“舆论混混”推波助澜,每当公众就一个具体事件有所不满时,他们就会跳出来,释放极端言论,这就与爱国者们对外表达抗议态度时,极少数人干出烧车砸店的行径如出一辙。这些“混混”在舆论场上煽风点火,通过扰乱人们的视线给自己牟利。于欢案有非常明显的元素,也有一些模糊的地方,这起案件从被报道出来,经舆论质疑到形成终审判决,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又一次普法,也是塑造社会共识的一个机会,其中的激烈元素转瞬即逝,但它的结果将留下来,对中国法治建设形成一份新的积累。希望于欢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公众的正当关切得到回应。我们既期待法律对保护民众尽责,同时也希望得到全社会的珍惜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