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5lCh作者:赵岭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赵岭:罔顾海外安全提醒,该考虑采取别的手段了!/e3pmub6h5/e3pn4697r/e3pn469ne据中国外交部门介绍,中国驻利比亚留守组近日接到江苏省某建筑公司驻利比亚代表处工作人员报案称,该公司1名中国员工两周前在利首都的黎明波里外出时,在大街上遭遇不明人员持枪抢劫,所有随身物品包括护照被抢,所幸未受人身伤害。该建筑公司系我某大型通讯企业在利项目的分包商,目前仍有22名中国员工在利。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因此案未造成人员伤亡,故未第一时间报告外交部门。众所周知,因利比亚连年战乱,中国驻利大使馆于2014年7月暂时关闭,留守组外交人员转至突尼斯办公。截至目前,利国内仍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首都的黎波里等地武装派别林立,冲突不断。部分犯罪团伙同武装组织相互勾结,通过抢劫、绑架、暗杀等手段,索要巨额赎金或借机制造影响,恶性犯罪案件频发。同时,利境内“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势力依旧活跃,恐袭活动时有发生。为此,中国外交部已多次发出安全提醒,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利比亚,在利中国公民应撤离”。相关提醒至今仍在有效期内。同时,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相应预警措施,努力防止我企业和人员在利当前乱局下赴利务工,以最大限度降低我企业及公民在利安全风险。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有少数中资企业甚至包括个别大企业,对政府部门的反复提醒置若罔闻,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甘冒“刀口舔血”的风险,而同时,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又远未跟上自身业务的拓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恶变,从而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还是以此案为例,据外交部门介绍,涉事的建筑公司在员工被抢后并未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只是在两周后苦于员工无护照无法旅行,不得已才向外交机构求助。而相关通讯企业作为项目总包方,没有及时掌握并上报其在“安全禁区”的下属分包企业的信息和人员情况,对分包企业人员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亦延误了外交部门领保工作时机。更有甚者,极少数在利的中方私营企业刻意隐瞒对外联系方式,拒绝与外交部门联系,甚至仍在继续私自非法组织人员赴利务工,令在利中方人员面临严重安全风险。虽然说公民和企业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己安全自己负责”,但事实上,每一个海外中国公民都是中国海外利益的承载者和拓展者。他们的身后不仅有亲朋,有单位,还有祖国政府。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既会给自身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会成为家之痛,国之殇。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好他们的安全与正当权益。他们的人身安全问题,既是个人的,也是国家的。同时,作为一个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加之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大政府”理念,中国政府在处理涉及公民个人生命的问题上,实际上始终承担着超越法定责任的政治和道义责任。既便对那些“自作”的企业和个人,我们也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保持超脱,搬出他们那一套“凡是不听政府劝告的,出了事政府完全可以甩手不管”的逻辑,来应对民众问责。因此,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问题,绝不应被视作一个任凭个体公民和企业自由选择的简单命题。作为海外安全事务主管机构,中国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应从“外交为民”出发,继续密切关注世界各地局势,及时发布各种有针对性的海外安全提醒。对可能危及中国公民安全的情势,应以更加广泛、有效的方式,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提醒和警示教育。一次不够,就多来几次。而与此同时,对那些一直罔顾政府提醒、漠视海外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公民个体,除了政府部门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善尽职责道义之外,是该考虑考虑采取别的更有效的手段了。比如,适当的媒体曝光揭批,必要的党务和行政手段加以约束,依法限制相关人员申领旅行证件,取消对有关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等,甚至可以研究通过立法的手段,让海外安全提醒变得更具强制力,让漠视生命安全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唯如此,方能从根本上强化所有企业和公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让安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也让每一个同胞的生命受到足够的尊重和珍惜。(作者为国际问题观察员)1506393480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gaowang环球网150639348000011[]
据中国外交部门介绍,中国驻利比亚留守组近日接到江苏省某建筑公司驻利比亚代表处工作人员报案称,该公司1名中国员工两周前在利首都的黎明波里外出时,在大街上遭遇不明人员持枪抢劫,所有随身物品包括护照被抢,所幸未受人身伤害。该建筑公司系我某大型通讯企业在利项目的分包商,目前仍有22名中国员工在利。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因此案未造成人员伤亡,故未第一时间报告外交部门。众所周知,因利比亚连年战乱,中国驻利大使馆于2014年7月暂时关闭,留守组外交人员转至突尼斯办公。截至目前,利国内仍处于无政府状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首都的黎波里等地武装派别林立,冲突不断。部分犯罪团伙同武装组织相互勾结,通过抢劫、绑架、暗杀等手段,索要巨额赎金或借机制造影响,恶性犯罪案件频发。同时,利境内“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势力依旧活跃,恐袭活动时有发生。为此,中国外交部已多次发出安全提醒,提醒中国公民“暂勿前往利比亚,在利中国公民应撤离”。相关提醒至今仍在有效期内。同时,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也采取了相应预警措施,努力防止我企业和人员在利当前乱局下赴利务工,以最大限度降低我企业及公民在利安全风险。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有少数中资企业甚至包括个别大企业,对政府部门的反复提醒置若罔闻,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甘冒“刀口舔血”的风险,而同时,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又远未跟上自身业务的拓展以及外部环境的恶变,从而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还是以此案为例,据外交部门介绍,涉事的建筑公司在员工被抢后并未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只是在两周后苦于员工无护照无法旅行,不得已才向外交机构求助。而相关通讯企业作为项目总包方,没有及时掌握并上报其在“安全禁区”的下属分包企业的信息和人员情况,对分包企业人员安全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亦延误了外交部门领保工作时机。更有甚者,极少数在利的中方私营企业刻意隐瞒对外联系方式,拒绝与外交部门联系,甚至仍在继续私自非法组织人员赴利务工,令在利中方人员面临严重安全风险。虽然说公民和企业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己安全自己负责”,但事实上,每一个海外中国公民都是中国海外利益的承载者和拓展者。他们的身后不仅有亲朋,有单位,还有祖国政府。一旦发生任何意外,既会给自身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会成为家之痛,国之殇。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好他们的安全与正当权益。他们的人身安全问题,既是个人的,也是国家的。同时,作为一个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国家,加之中国社会长期形成的“大政府”理念,中国政府在处理涉及公民个人生命的问题上,实际上始终承担着超越法定责任的政治和道义责任。既便对那些“自作”的企业和个人,我们也很难像西方国家那样保持超脱,搬出他们那一套“凡是不听政府劝告的,出了事政府完全可以甩手不管”的逻辑,来应对民众问责。因此,涉及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问题,绝不应被视作一个任凭个体公民和企业自由选择的简单命题。作为海外安全事务主管机构,中国外交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应从“外交为民”出发,继续密切关注世界各地局势,及时发布各种有针对性的海外安全提醒。对可能危及中国公民安全的情势,应以更加广泛、有效的方式,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提醒和警示教育。一次不够,就多来几次。而与此同时,对那些一直罔顾政府提醒、漠视海外安全问题的企业和公民个体,除了政府部门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善尽职责道义之外,是该考虑考虑采取别的更有效的手段了。比如,适当的媒体曝光揭批,必要的党务和行政手段加以约束,依法限制相关人员申领旅行证件,取消对有关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等,甚至可以研究通过立法的手段,让海外安全提醒变得更具强制力,让漠视生命安全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唯如此,方能从根本上强化所有企业和公民的安全责任意识,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让安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也让每一个同胞的生命受到足够的尊重和珍惜。(作者为国际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