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息安全谁作主”系列评论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相关企业自己的问题,比如技术漏洞、制度和环节缺陷、工作人员麻痹大意、“内鬼”操作等。针对技术漏洞,需要升级系统和软件,从而有效抵御黑客入侵。针对制度和环节缺陷,需要进行严密地再设计,目的是提高效率、防止失误,更要杜绝“内鬼”捣乱。针对工作人员麻痹大意,需要加强管理、开展教育整顿。》》》全文
系列之二:维护信息安全,监管别“睡大觉”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采集个人信息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进行约束,无论是因为主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还是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的,都应该进行严厉处罚。对此,还可以引入第三方安全评估与监测机制,对个人信息存储环境、流通渠道加强监控和管理。》》》全文
系列之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利剑”何时出鞘?
我们目前所处时代已是信息社会时代,各类信息的披露和传播非常方便快捷且成本低廉,因此各种各样窃取、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当然,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有重视,我们总能看到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消息见诸报端,但成效无法完全满足人们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需求,法律建设亟需加快进程。》》》全文
系列之四:保护个人信息 “自律”不能缺位
面对信息安全陷阱,民众有必要学会基本的防范常识,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编织的圈套。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逾矩。一旦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受害者要敢于维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让不法分子付出代价。信息安全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信息。》》》全文
[及时点]养老、工资、医保的变化,读懂了吗?
该怎么填上低价“拼团”的陷阱?
唐 华
“海南木瓜4个19.9元团,还差2人”“1元就拼进口车厘子,限量7人团”……如今,很多微信用户都接触过类似的线上团购水果活动,只要某个微信好友发起,凑够一定人数即可成团,价格相对实惠,赶上促销抽奖还能享受1元价。然而,看似划算的低价“拼团”,暗藏的猫腻却不少。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拼团平台暴露出许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有恶意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有借抽奖名义集资的,还有的商家所卖商品与宣称的“高品质”相差甚远。一个个案例,无不提醒着人们:“拼团”有风险,下单需谨慎。
按理说,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生意是在线上还是线下,与客户构建起彼此信任的稳定关系都是必要条件,也是维持商业活动长期发展的根本。但就是有这样一些不法商家,脑子里没有“长期经营”的概念,老是抱着“干一票”就走的赚快钱心态,肆意挥霍消费者的信任,最后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根基。尤其是这种利用朋友圈做推广的“拼团”模式,还建构在亲戚朋友之间的熟人关系基础之上,一旦出现信任危机,不知道要打翻多少“亲情和友谊的小船”。
所以,无论是从保护行业的角度,还是为了维护我们的亲情和友谊,低价“拼团”的陷阱都必须想办法填上。
首先,要解决商家的经营资质问题。在这里,笔者想问问热衷于“拼团”的各位微信用户:在下单之前,你们是否认真了解过商户的基本信息?就在刚才,我打开微信搜索了一下开展“拼团”业务的公众号,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有些公号明明是卖水果蔬菜的,但其认证详情内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一栏却写的是“网络科技、网络工程、计算机技术开发”等,搞计算机的卖水果,这是个什么鬼?如果信息无误的话,那就说明该公众号应该是没有此类“拼团”业务经营资质的。另外,还有大量的公众号是个人所有,其基本信息更是无从获得,试问在这样的平台上“拼团”,消费者权益能有保障?
对此,工商管理部门应该联合微信等社交平台,对“拼团”商家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建章立制,明确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对商家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核,不给无良商家钻空子的机会。
另外,还要加强对商家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管理部门和网络监管单位应主动出击,严厉查处售假、欺诈、私自贩卖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
在虚拟世界中,非法商业行为的确存在维权难、监管难等问题,但并非无章可循、无计可施。比如,个人信息被私自贩卖,消费者只能徒呼奈何,但执法机构有能力调取一些证据,并顺藤摸瓜查到违法企业。如果能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将会形成有效震慑,大大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也提醒消费者,不能盲目贪图便宜。“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这句话并没有完全过时,无论是哪个朋友发来的“拼团”信息,最好先认真了解一下商家的详细情况后再做打算。》》》全文
处理公开实名举报不能“烂尾”
马若虎
据媒体报道,2013年师永峰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局长调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后,被19名老下属举报,称其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近日,榆林市纪委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称,关于师永峰一事纪委此前确实调查过,至于调查结果及公布等情况,需要到办公室查看档案后方能知晓。师永峰对记者表示,已看到有媒体报道此事,但目前自己在外面,之后见面再说。
仅就事件本身来说,如果举报属实,损害的就不仅是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更是受害者的切身利益。比如,师永峰在清涧县公安局发动在职、退休干警集资入股建酒店,后成为烂尾工程,使得很多人投进去的钱打了水漂。
酒店被建成了烂尾工程,或许与资金不足、违建等有关;处理公开实名举报若成了“烂尾”,应该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意识缺失、上级部门的监督不力等有关。
在处理举报等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如下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由此可见,在处理师永峰被举报一事上,榆林市纪委犯了“拖延症”。对这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上级部门也有失察之过,说到底,这也是一种责任意识的缺失。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
除了责任担当,我们还要反思,相关法律是否有待完善。笔者认为,要对处理举报结果的公布期限作出进一步细化,让查漏补缺机制更加健全,确保监管、备案、向社会通报调查进展等环节万无一失。
3年前的举报,至今却未见调查结果;被举报者已异地任职,也未回应此事。这不免令人生疑,“只调查无结果”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后果,给党和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处理公开实名举报不能“烂尾”,对任何腐败迹象,我们都要高度警惕。》》》全文
北上广“人口拐点”如何不拐进死胡同?
谷 朋
“作自己的主,4个小时后逃离北上广”,尽管这只是一条在朋友圈刷屏的商业营销文案,但是“北上广迎来人口拐点”的消息却成为不争的事实。据新华社报道,北上广三地政府今年上半年陆续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据显示,北京出现核心区人口减少,上海出现人口负增长,广州出现人口增速阶段性放缓。
或许这正是当地城市管理者乐意看到的现象,在“人口红线”的高压之下,“人口拐点”的出现说明这些超大城市大力疏解人口的政策措施初见成效。然而,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优化人口结构才是长远之计。
化用莎士比亚的一句话,“留下,或是离开,这是一个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有时候,自己的青春好像还真的没法自己作主。我们不禁要问:生活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的人们,为什么会留下,又为何要离开?大城市有最好的资源、丰富的机会和开放的环境。以北京为例,北京的城市战略定位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特定行业资源的集中、某些产业的集聚自然会吸引优质的人才来到北京,他们也会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挥洒在这片“热土”上。
可是,你这么热切地想留下,然而这个城市不一定能容纳你。一方面,大城市拥挤的人群、高昂的生活成本、糟糕的环境质量会让你在这个城市没多少幸福感可言;另一方面,“以业管人”和严控城区住宅增量、清理“群租房”的“以房限人”等措施更让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在这座城市感觉“留”无可恋。
此外,一年比一年更严格的落户政策也让更多在这里付出过青春的年轻人不得不选择逃离。然而,这些年轻人更要面对“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的尴尬。考入大城市求学,以为把户口从农村迁出就能实现“阶层流动”,可谁曾想到,到了毕业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在大城市落户。薄薄的户籍簿却承载着生活“不能承受之重”,它不仅关乎个人的福利和待遇,更影响下一代在大城市接受教育、享受医疗等服务。笔者的一位发小在北京打拼十年,仍然没有北京户口,孩子到了上学年纪却在京求学无门。他们只得在外地买房,他每周末才能与在家带孩子的妻子团聚一次。尽管孩子不能在大城市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但至少,他比那些在农村跟着奶奶姥姥跳广场舞的宝宝要幸福。除了令人尴尬的户籍政策,许多人更陷入内心的挣扎与纠结:在外打拼却不被大城市接纳,回到农村却又无法适应复杂的人情世故。“逃离”北上广后又“逃回”北上广其实是许多人的无奈之举。
“人口拐点”出现或许并不意味着“人口红利”的到来,我们还要追问:是谁留下,又是谁选择离开?大城市疏解的是非核心功能,如果这些城市流失的人口正是这个城市需要的“高精尖”人才,如果想要“撵走”的人又转行“卷土重来”,该走的没有走,不该走的却走了,这或许不是“人口疏解”的本意。数据显示,北京市上半年服务业用人缺口高达17.6万人。而中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中心公布的数据也显示,上海市今年一季度餐厅服务员、厨工的岗位缺口与求职人数比高达9:1。如果一不小心把这些人“疏解”了,那城市社会服务这个漏洞谁来修补呢?
人口流动,本是一个社会充满活力的表现。人口从农村向城市流动,从农业向制造业流动,再从制造业向服务业流动,这是经济发展的结构变迁过程,同时也是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一个城市,要想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合理的人口结构。北上广的“人口拐点”如何不拐进死胡同?是我们应该慎重面对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人口合理流动,不断优化人口结构,让离开的人有路可走、有地可去,让留下来的人看到“诗和远方”, 让“人去哪儿了”不再是一个让人纠结的话题。》》》全文
新华图评:领导干部个个要牢记,“4W+1H”非儿戏
理性守法,才是爱国的正确打开方式
杨 飞
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这是一纸充满荒唐、完全错误的裁决,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中国对此坚决反对。非法裁决改变不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中国将坚定维护自身领土主权和正当海洋权益,坚定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
“有国才有家”,国强才能民安民康民富民乐。作为一个中国人,首先必须热爱自己的祖国。南海主权关系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故而所谓的非法裁决结果一出,网友纷纷通过网络、微信、微博、朋友圈等多种方式激愤声讨,让全世界感受到了华夏儿女滚烫的爱国心和拳拳的报国情。
只是诠释爱国情感可以,但必须理性文明,不能以其为幌子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南海仲裁案后国人群情激奋,个别网友就号召砸苹果手机、抵制肯德基、禁止购买美日韩菲的产品。在全球化时代,在中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中,类似举动实在不是大国国民表达爱国情感的正确方式。毕竟“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已成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标志,抵制“洋货”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不符合爱国主义本意。
爱国,必须以法律为基准。若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借口,行抛弃法律之实,故意伤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此不仅不是爱国而是在害国。比如说,砸日货、砸手机,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中国的老百姓,伤害的是其他同胞的合法权益。以“爱国”为幌子干违法之事,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不是真的爱国,甚至已经在无形中玷污了“爱国”这一神圣的字眼。
对于所谓南海仲裁,中国不接受、不承认。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重要场合郑重表态,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渠道说明情况、表明立场,摆事实、讲道理,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广大民众纷纷在报刊、电视以及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表文章和观点,表达了反对非法仲裁、维护主权权益的鲜明态度。爱国,是与国家“同频共振”,传播好这些“中国声音”。更重要的是,在任何煽动性的言论面前保持冷静,在鼓动性的谣言面前保持理性,这才是所有真正爱国者该做的事。
爱国不应以牺牲国内正常社会秩序为代价,必须做到理性爱国、文明爱国、守法爱国。也唯有理性而守法,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换成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具体行动,一步一个脚印地干好本职工作,才是爱国的正确打开方式,才能向外界展示一个国家强大的内在力量。》》》全文
“开箱费”的背后是契约和规则的缺失
毛同辉
消费者在网购商品送达后,要求先验货再签收,物流公司却表示“开箱验货可以,得先交开箱费,否则只能先签收再验货”。近日,安能物流在签收前验货索要“开箱费”一事,再度将快递业的“霸王条款”推到了台前。
鉴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人们在网购中时常遇到拿假货、残次品冒充正品的现象;另一方面物流企业野蛮分拣、装卸的报道也屡见不鲜。所以,即便部分快递包裹的外包装完好,也不能保证里面的物品就让人百分百放心。消费者要求先验货再签收是必要的消费者权益自保措施,于法于理于情无可指摘。
网购本是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事情,但因为空间、资源制约及细化分工的关系,快递公司成了双方之外必不可少的第三方。而作为服务受托者,快递公司服务所产生的成本本应由委托方即产品卖家承担,或由双方约定的服务价格所覆盖。消费者为保障自己对所购买商品的知情权而自主决定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都是正当合理的,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快递公司将因此而可能增加的成本以“开箱费”之名强加于消费者,实在是于法无据,于情相违,难怪会被称为“霸王条款”。
“开箱费”的出现,折射的首先是市场交易各方契约精神的缺失。无论是卖家、消费者还是快递公司,在买卖关系及委托关系成立前,均应对商品在快递过程中可能的损坏(包括外包装保持完好的情形下)有预见性,并应在交易及委托的契约中作出明确约定。而正是因为这种约定的缺失,造成三方博弈和扯皮。
其次,“开箱费”所折射的是商品和服务提供者人性化的缺失。消费者花钱买东西,钱要花得明白,东西要物有所值,要有起码的品质保证,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公平交易最起码的条件。消费者总不能不问商品损坏与否、不看商品与自己下单时的要求是否一致就照单全收吧。可为什么还要消费者为了验货这样一个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而必要的行为而额外埋单呢?将心比心,无论因此可能增加多少成本,快递公司向消费者收取“开箱费”均有成本转嫁之嫌。
第三,也是最根本的,“开箱费”所折射出的,是目前在市场规则上对于快递验货签收环节各方权利义务规定的缺失。围绕“开箱费”是是非非的争议,正是市场调节局部失灵的体现,亟须监管部门的“有形之手”来加以规范,使得“开箱费”最终存废有据,额外增加的那部分物流成本到底该谁承担要有清晰界定。这样,市场各方才会形成明确的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网购、物流业的繁荣,形成各方乐见、多赢,而不是让一方充当“冤大头”的局面。》》》全文
“错案开除”以责任倒逼司法公平正义
近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举行。会议提出,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问责和免责结合。另外,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往往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会破坏法律秩序,亵渎公平正义,亵渎法治公信力,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尽管国家以司法改革为抓手,已经在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可否认,产生冤假错案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员身上还依然存在,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遏制冤假错案还须付出长期巨大的努力。
冤假错案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弱化审判作用,以侦查为中心,侦查阶段刑讯逼供;公检法相互监督制约异化成了相互“配合体谅”;重口供不重实物证据;没有依法执行“疑罪从无”原则;司法审判先入为主,流于形式,律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最根本的原因是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意识,侥幸心理较强,后顾之忧较少。笔者认为,在司法体制日趋完善成熟之后,在司法体系中各个环节工作的人的态度至关重要,他们的态度和责任心、敬畏心决定一切。
有个例子可供参考。吉林省检察院出台了“三个一律”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错案实行“零容忍”。“三个一律”的核心内容是:因主观过错造成冤假错案的一律清出检察队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取证不合法或审查不认真导致证据被依法排除的,一律先停止工作,调查后再作处理;对被举报违纪违法办案的,一律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尤以检察官主观过错导致冤假错案一律开除出检察官队伍甚至追究刑责最为严厉,最有力度。抓住关键问题,先试先行,在自己头上悬一把铁腕追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必能推动法治进步,带给人们更多的信心和希望。
如果在办案人员的头上套一个责任紧箍,冤假错案的责任连带终身,谁办的案,谁出的错,就伤到谁的骨头带到谁的肉,就让谁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办案人员就会产生危机感,就会产生压力。这种压力能够压出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的责任心,能够压出对法律、程序、事实、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敬畏,能够压出小心谨慎和“较真”,能够压出办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如此,办案过错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办案质量就会越来越高,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就会更容易抵达。》》》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