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CaKrnK4eZd作者:中国青年网评论员opinion.huanqiu.comarticle旅游诈骗恶如电信诈骗必须严惩/e3pmub6h5/e3prvedcq(资料图:沈女士一行在香港一家金店,因为没怎么购物,被关进小房间。游客提供)300元六天五夜港澳游,游客在金店没买东西被关小屋。打着低价的旗号,实则强制消费,频频上演的旅游欺诈让人防不胜防。看多了欺诈陷阱,便觉得那不该是个轻易跳进去的坑。对于300元的“购物旅游团”,网上一片“贪图便宜”“自作自受”“天上掉馅饼”的揶揄嘲讽之语。虽然对低价团应报以警惕,但从一个安全的消费市场来说,让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还要规避、识破各类陷阱,本身就不是一个健康行业应有的姿态。不止在港澳,这样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旅游胜地三亚,因600多元的兰花精油及导游回扣引发惊涛骇浪;享誉大江南北、四海内外的“好客山东欢迎您”,因一只38元大虾让多年塑造的品牌毁于一旦;耀眼的“彩云之南”,近来强制购物、涨价宰客、女游客被打毁容等丑闻也被游客血泪斑斑控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吃住行玩购,利益环环相扣。说到底,欺客宰客无非是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但是,欺诈的行为,不仅断了自家生路,也严重破坏了旅游的市场环境,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发展,而最终波及的还有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为蓬勃发展的旅游行业蒙上了一层阴云。“一诺千金,诚信天下”本是企业的生意经和金字招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时候,诚信更显得尤为重要。招揽游客的保健品网络平台公司、收钱的旅行社,以及强制消费的商家,在宰客中丧失了诚信底线,造成了社会诚信文化的缺失。被宰的旅行记忆,也极易积累出负面效应,影响到所在地区的景区形象、城市形象,往往会成为阻碍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拦路虎”。而相关的各个产业,也会因此受到波及,失去不断提升、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旅游,本是一场放松身心的愉悦之旅,但在无良公司的欺骗下,却演变为违背自身意志的强制消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更难以接受的是,消费者因拒购被关小黑屋,限制人身自由,这是违反《宪法》的事情。不管从何种角度而言,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旅游欺诈与电信诈骗如出一辙。对受害者们而言,除了金钱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重创。旅游诈骗与电信诈骗之间只差一个徐玉玉,我们不能等到旅游诈骗再出现一个徐玉玉之时才去严厉打击,而必须在旅游诈骗苗头显现之时就依法严惩,决不能让旅游诈骗的恶招再造成徐玉玉式的悲剧。必须用打击电信诈骗的办法整治旅游诈骗,斩断利益相关的“宰客链”。一是,治理旅游乱象,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拿出大智慧。破除监管惰性,拿出治理的态度,化被动为主动,对更具隐密性的微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对提供旅游服务平台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从根处清理。不能总等到舆论沸腾,监管才跟上脚步。二是,对旅游诈骗的组织者们要加强打击,对无良商家出重拳、下猛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严惩就是纵容。要使旅游市场回归风清气正,必须让那些弄虚作假的既得利益者时刻面临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同时,在踏入“雷区”时严加惩戒,让巨大的代价成规范其行为的保障。三是,及时公布黑名单。“互联网+”的时代不能“+”出诈骗,对于这些涉嫌欺诈的无良商家,需要及时公之于众。我们欣喜地看到,南京市旅游局已经介入,也希望能尽快给游客一个交代。最后,要加强公众旅游安全教育。及时开通渠道,对公众进行相关旅游知识的普及,揭露旅游诈骗伎俩,对安全旅游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如今,旅游业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规范其市场秩序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义。要把旅游变“绿游”,一路畅通;严禁旅游变“虑游”,满心焦虑。对无良商家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对旅游欺诈釜底抽薪,唯此,在严惩的威慑之下才能培树出一个良好的旅游大环境。(中国青年网评论员)1500792586000责编:千帆中国青年网150079258600011[]
(资料图:沈女士一行在香港一家金店,因为没怎么购物,被关进小房间。游客提供)300元六天五夜港澳游,游客在金店没买东西被关小屋。打着低价的旗号,实则强制消费,频频上演的旅游欺诈让人防不胜防。看多了欺诈陷阱,便觉得那不该是个轻易跳进去的坑。对于300元的“购物旅游团”,网上一片“贪图便宜”“自作自受”“天上掉馅饼”的揶揄嘲讽之语。虽然对低价团应报以警惕,但从一个安全的消费市场来说,让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还要规避、识破各类陷阱,本身就不是一个健康行业应有的姿态。不止在港澳,这样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旅游胜地三亚,因600多元的兰花精油及导游回扣引发惊涛骇浪;享誉大江南北、四海内外的“好客山东欢迎您”,因一只38元大虾让多年塑造的品牌毁于一旦;耀眼的“彩云之南”,近来强制购物、涨价宰客、女游客被打毁容等丑闻也被游客血泪斑斑控诉……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吃住行玩购,利益环环相扣。说到底,欺客宰客无非是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但是,欺诈的行为,不仅断了自家生路,也严重破坏了旅游的市场环境,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信誉和发展,而最终波及的还有那些诚信经营的企业,为蓬勃发展的旅游行业蒙上了一层阴云。“一诺千金,诚信天下”本是企业的生意经和金字招牌,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时候,诚信更显得尤为重要。招揽游客的保健品网络平台公司、收钱的旅行社,以及强制消费的商家,在宰客中丧失了诚信底线,造成了社会诚信文化的缺失。被宰的旅行记忆,也极易积累出负面效应,影响到所在地区的景区形象、城市形象,往往会成为阻碍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拦路虎”。而相关的各个产业,也会因此受到波及,失去不断提升、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旅游,本是一场放松身心的愉悦之旅,但在无良公司的欺骗下,却演变为违背自身意志的强制消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更难以接受的是,消费者因拒购被关小黑屋,限制人身自由,这是违反《宪法》的事情。不管从何种角度而言,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旅游欺诈与电信诈骗如出一辙。对受害者们而言,除了金钱上的损失,甚至会造成身体和心灵上的重创。旅游诈骗与电信诈骗之间只差一个徐玉玉,我们不能等到旅游诈骗再出现一个徐玉玉之时才去严厉打击,而必须在旅游诈骗苗头显现之时就依法严惩,决不能让旅游诈骗的恶招再造成徐玉玉式的悲剧。必须用打击电信诈骗的办法整治旅游诈骗,斩断利益相关的“宰客链”。一是,治理旅游乱象,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拿出大智慧。破除监管惰性,拿出治理的态度,化被动为主动,对更具隐密性的微信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对提供旅游服务平台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乱象丛生的旅游市场从根处清理。不能总等到舆论沸腾,监管才跟上脚步。二是,对旅游诈骗的组织者们要加强打击,对无良商家出重拳、下猛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严惩就是纵容。要使旅游市场回归风清气正,必须让那些弄虚作假的既得利益者时刻面临血本无归的巨大风险,同时,在踏入“雷区”时严加惩戒,让巨大的代价成规范其行为的保障。三是,及时公布黑名单。“互联网+”的时代不能“+”出诈骗,对于这些涉嫌欺诈的无良商家,需要及时公之于众。我们欣喜地看到,南京市旅游局已经介入,也希望能尽快给游客一个交代。最后,要加强公众旅游安全教育。及时开通渠道,对公众进行相关旅游知识的普及,揭露旅游诈骗伎俩,对安全旅游的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如今,旅游业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规范其市场秩序是行业良性发展的应有之义。要把旅游变“绿游”,一路畅通;严禁旅游变“虑游”,满心焦虑。对无良商家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对旅游欺诈釜底抽薪,唯此,在严惩的威慑之下才能培树出一个良好的旅游大环境。(中国青年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