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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社论:信息公开应杜绝“出口转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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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几天前,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总结一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我们看到,在信息公开、尊重公众知情权方面,中国政府的进步显而易见,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个需要引起关注的现象是,某些敏感而重大的中国新闻和涉华新闻,常常以“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出现在中国媒体上,即国外媒体先报道或炒作,而后才由中国媒体转引。有些时候,一则有关中外交往的新闻,也会由外国的主管部门先告知外国的媒体,而中国的媒体只能从外国媒体上得到相关信息,然后再去找中国的主管部门证实。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一些部门仍囿于传统观念的局限,总是担心信息公开会引起社会的不安或动荡。而国外媒体巧妙地把握了中国政府的这种传统心理。他们在涉及中国报道时,或依靠各种关系,或凭借小道消息,有一些风吹草动,就立刻曝光中国信息。这些消息有些确凿无误,有些也会捕风捉影,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中国信息“出口转内销”的两大负面效应。一是国内民众通常更相信外国媒体,并常以为国内媒体遮遮掩掩、吞吞吐吐,进而质疑国内媒体的可信度。二是对那些涉及中国的重大敏感信息,外国媒体率先“定性”,中国媒体不得不随后跟进,即便要澄清事实,功效已经削减大半。久而久之,信息“出口转内销”就削弱了中国媒体掌握国际话语权的能力,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了应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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