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撕得掉吗?

导语: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访问德国波茨坦会议旧址时发表讲话,强调了《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意义,并称“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这在随后掀起了中日美之间的观点争锋:日美先后多次刻意避谈《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那么,历史事实究竟如何?《波茨坦公告》在今天有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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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认为美国的回避态度是不是在否定《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2.你是否担心由于美日对历史的模糊或否定态度而导致东北亚秩序的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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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刻意避谈《波茨坦公告》

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参观位于德国勃兰登堡州的波茨坦会议旧址后冒雨发表讲话,强调了《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意义。他表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开罗宣言》中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的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等岛屿归还中国。5月27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称,中国总理在德国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后发表的讲话是无视历史,如果有关讲话基于中方对钓鱼岛的主张,日方决不接受。

5月27日傍晚,陪同李克强总理访问德国的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就菅义伟指责李克强波茨坦讲话不符合历史事实一事,在柏林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日本应该重新学习当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菅义伟则在记者会上说,“日方依然认为中方发言无视历史,因为主权问题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而在《波茨坦公告》前,钓鱼岛就已经属于日本。”并且,菅义伟声称,日本领土在法律上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

当地时间5月30日,有记者就此问题向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珍·普萨基提问“美国是否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普萨基始终不肯正面回应。甚至因为涉及到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也不回应《开罗宣言》。普萨基反复强调美国在“岛屿问题”上的立场:“我们的立场是长期一致的。我们不在岛屿的最终领土归属上持立场。”在一再追问之下,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说:“我熟悉《波茨坦公告》。我只是想重申因为你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我只是想重申我们的立场,我们坚持我们长期的立场。”

日本的时事通讯社分析称,美方发言人的话意在表明,美国不支持中国有关基于《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应属台湾并被一同归还中国的说法。美国这次对钓鱼岛问题的表态,跟最近日本政府的态度基本一致。有评论称:看来,美日的一些政客在钓鱼岛争端中,不惜要否定《波茨坦公告》,罔顾这一文件是二战后基本秩序的基石,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波茨坦公告》果真可以被“旧金山和约”替代吗?

《波茨坦公告》事关战后的国际秩序

《波茨坦公告》到底是个什么文献?现简略重温一下。首先必须从《开罗宣言》说起。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形势发生根本转变的一年。当年11月,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开罗举行国际会议,讨论制定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和解决远东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签署了《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简称《开罗宣言》。宣言声明:“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使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开罗宣言》中对日作战方针和战后处置日本的原则,成为战后各有关国家应遵循的国际法文件之一。它有具体的目标和履行的意志,明确体现出各方的意志一致,因而,构成了关于二战时期重要的里程碑性的文件,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如同《大西洋宪章》一样,它对以后一些重要法律文件的产生及其相关内容,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和作用。

《波茨坦公告》的签署是在1945年。这年7月17日,苏美英三国首脑在柏林近郊波茨坦举行会议。中国虽然没有参加会议,但征得中国同意后,会议在26日向世界发布了著名的《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简称《波茨坦公告》)。公告声明了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公告共13条,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应当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国际法文件,终结了日本对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中国领土的非法占有。这两份国际性法律文件,是最重要的反法西斯战争成果之一,这是包括中国人民在内世界反法西斯斗争付出生命的代价所换来的国际性条约。【详细】

而“将钓鱼岛划给日本管辖”的“旧金山和约”实则并不合法

“旧金山和约”是由52个战胜国于1951年在美国旧金山签署,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这个条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正是基于这么一个原因,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才在在5月29日声称,日本领土在法律上是由“旧金山和约”确定的。但问题在于“旧金山和约”是不是取代了《波茨坦公告》?日本政府在“旧金山和约”之后是不是就不承认《波茨坦公告》了?

从国际法看,“旧金山和约”虽产生于《波茨坦公告》之后,但二者并不是一个取代关系。并不是说有了“旧金山和约”之后,《波茨坦公告》就失效了,就不存在了。尤为重要的是,对于中国来说,“旧金山和约”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当时中国海峡两岸的政府都没有参加这个旧金山会议,更没有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旧金山和约”签订之时,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并进行了抗美援朝战争,与美国对抗,被排除参加旧金山和会,因此中国政府于1951年8月15日和1951年9月18日两次发表声明,指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与绝对不能承认的。

由于旧金山会议的片面性,这次会议从一开始就受到许多国家的抵制。印度和缅甸作为战胜国,拒绝参加旧金山会议。在与会的52个国家中,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三个国家没有签署“旧金山和约”。另外还有一些国家拒绝承认“旧金山和约”。1952年9月1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旧金山和会是一次片面的会议,中国拒绝接受该和约的合法性。在此之后,中国政府也从来没有承认过“旧金山和约”。

2012年11月2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日本外相有关钓鱼岛问题的言论答问时强调,《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亚太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是中日之间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而日方依据所谓的《旧金山和约》主张对钓鱼岛主权,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中国被排除在旧金山和会之外,不是“旧金山和约”的缔约国。因此,“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没有约束力,根本不是中日双方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详细】

日本对历史的抹煞,甚至连“自圆其说”都做不到

日本战后一度承认《波茨坦公告》

日本国内有的政客为了在把钓鱼岛的主权说成是日本的,不惜否定《波茨坦公告》对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效力。有日本政客说,《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美英中的单方面文件,日本政府并没有参加,因此也可以不承认。

但是,历史的事实并没有给强词夺理的日本政客留下任何空间。在《波茨坦公告》签订时,日本作为敌对国,当然不可能参加文件的签订。但是,日本作为战败国,在事后是公开承认这个文件的。这一点有充分的证明。1945年9月2日,日本外相重光葵及日本陆军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率领之日本代表团登上美国战舰密苏里号,正式签下日本投降条款。在日本代表签署的《伏降书》中开宗明义写道:“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以下称四大强国为同盟国。”

日本在《伏降书》中清楚承认接受《波茨坦公告》,也就意味着日本政府承认日本战后的领土局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中英美三国所决定的岛屿之内。

1972年9月29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和外相大平正芳在北京和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及外长姬鹏飞会谈,并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中,第三条如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讲得很清楚: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就是指《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就是承认“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如果日本遵循自己在《伏降书》中的降词,遵循在自己《中日联合声明》的承诺,中日之间就不会有钓鱼岛之争。【详细】

日本在逻辑上的错乱

由于“旧金山和约”在时间上是在《波茨坦公告》之后,这个和约常常被日本政客作为争夺钓鱼岛主权的法律根据。其实,要判定哪一个条约对钓鱼岛问题有权威性,方法非常简单。如果说“旧金山和约”取代了《波茨坦公告》,或者在“旧金山和约”产生之后,国际上不再引用《波茨坦公告》,那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还有争论的余地。但问题在于,在“旧金山和约”产生之后,《波茨坦公告》仍然作为一份严肃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国际上被广泛引用,而这个引用者恰恰包括日本政府自己。

事实很清楚,从对日本领土范围的法律效力上看,《波茨坦公告》比“旧金山和约”更具权威性和优先性。因为日本政府是在“旧金山和约”产生之后再度明确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权威性,如果“旧金山和约”真的取代了《波茨坦公告》,日本政府就不会在《中日联合声明》再度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而且从时间上看,日本政府也不可能用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来否定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日本政府在1972年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就意味着承认《波茨坦公告》的权威性和优先性,这是顺理成章的。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强词夺理的日本政客要想利用“旧金山和约”来否定《波茨坦公告》的权威性和优先性显然无法自言其说,这等于是在国际社会面前公开否定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公开否定自己承诺过的历史。【详细】

结语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二战后60多年东亚稳定的基石。如果说日本试图搬开这两块基石是出于“野心不死”,那么,美国尤其不该搬动这两块当初自己亲自参与奠定的基石,那是打自己的脸。历史事实在那儿摆着,并非“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相信这一点美国同样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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