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蛮子嫖娼与“公私德”之辨

导语:近日,知名投资人、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拘,引来网上一片口水战。在诸多辩论之中,有关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的讨论,颇受关注。这一问题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个老问题,也是个难有定论的问题。“问题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虽然难以辨清,但各种观点各持己见,十分热烈。那么,如果跳出这种辩论,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调查

1.你对薛蛮子的看法是否受其“嫖娼”事件的影响?

2.你对大V们的看法是否受薛蛮子嫖娼事件的影响?

3.你认为公众人物是否应有较好的“私德”?

4.你如何看“道德”对于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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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在中外都是个老问题

薛蛮子嫖娼被拘,引起了又一轮的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之所以说“又一轮”,是因为我们过去曾有过无数次的讨论和辩论。因为公众人物应该有怎样的“私德”,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国外,都是个老问题。

人们由薛蛮子联想到了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一些人指出,以马丁·路德·金的成就与地位,他嫖娼、剽窃比薛蛮子还厉害,这些人举马丁·路德·金的例子,其实是有为薛蛮子“开脱”的意味。

马丁·路德·金是怎么回事呢?材料显示,在二战之后民族解放的大背景下,美国南方黑人越来越不能忍受长期执行的“种族隔离”制度,民权运动风起云涌。1955年,黑人妇女Rosa Parks因为占用公车的“白人专座”而被逮捕,为了反抗恶法,马丁·路德·金发起了罢乘运动,从此他成为民权运动的领袖人物,而且,这位民权运动领袖最终促使美国国会在1964年通过《民权法案》宣布种族隔离和歧视政策为非法政策。从法理上及部分事实上,他实现了美国的黑白种族平等。

然而,金的私生活却有些糜烂,他经常酗酒嫖娼,与“民权领袖”形象差距颇大。他嫖娼被FBI抓住了证据,FBI试图通过“揭露”他的“私德”以击败他,有趣的是,美国媒体拒绝报道有关金的丑闻,认为性丑闻与金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于是,金的民权运动领袖的光彩没受到多少损害,反而因为他的成就而获得全美国的认可。里根总统在1983年12月签署法案: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成为马丁·路德·金纪念日。

这是典型的公众人物“公德”战胜“私德”的例子。当然,马丁·路德·金之所以能够获得美国公众的“谅解”,显然是由于他在民权运动上的实实在在的贡献。而且,并不是每个“私德”出问题的公众人物都如此“走运”。2008年,美国纽约州州长、民主党人艾略特·斯皮策,同样因为嫖妓问题,被迫下课了。报道称,这位州长因重拳打击有组织犯罪和腐败而名声大振,被认为“有望入主白宫”,素有“干净先生”之称。显然,在“公德”方面是无可指摘的。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致使其招妓被揭发,“私德”的巨大反差,致其成为众矢之的,遭到了媒体的围攻与州议员们的弹劾。很快,这位州长就因此而辞职了。相信这样的事例能找出不少。

在中国,对于每日接触到层出不穷的信息的大众来讲,有关公众人物私生活问题的信息就更多了。这些公众人物包括明星、企业家、学者、教授,以及政府官员等等。除了之前的明星、官员、教师们层出不穷的各种“艳照门”、“日记门”、“开房门(包括与幼女)”等等,就拿最近的来讲,进入8月份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事件就震惊一时。人们意外地发现,这些平日在法庭之上代表法律威严、公正严明的法官们,私底下竟然是花钱沉迷于“石榴裙下”的另一幅模样。据报道,嫖妓的法官已被停职。而薛蛮子作为知名投资人与网络意见领袖,嫖娼被拘一事,在舆论上一时间掀起了不小的风波,有人甚至以薛蛮子的财富与身份而嫖娼戏称之为“中国第一嫖客”。

人类社会在不断进步,社会文明也在不断进步,但公众人物的品德问题似乎是个棘手的“文明难题”。公众人物们,无论他的身份是什么,都处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处于社会的聚光灯底下。表面上衣冠楚楚、大义凛然、言之凿凿、冠冕堂皇,似乎每个人都堪为人表率,这也是大众所期待的社会精英应有的样子,然而,私底下呢?层出不穷的私生活丑闻的曝光,使人们产生疑问:该怎么看这些丑闻呢?这些“私德”败坏的公众人物,还值得信赖吗?直到今天,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仍是不统一的。

对公众人物“私德公德”问题的两种主要看法

一种认为:私德属私,公德属公,前者不影响后者

薛蛮子嫖娼被拘事件发生之后,有媒体就此话题制作了专题,就比较典型地代表此种观点。专题中称:“私生活的不道德其实并没有什么。在民主国家,政客有一个私生子或者一段绯闻比比皆是。最重要的是,政客要在公共生活中廉洁自好,因为公共生活涉及到民众的利益。两个互相撕咬的魔鬼好于一个天使,真相因之浮现,最终,在私德宽松的社会趋势下,发展出更加严格的社会公共道德,而这,正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具体到薛蛮子涉嫖被抓一事,即使薛蛮子私德不彰,也不能否定其部分公共言论的积极意义。”

微博上“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同样持这一观点,认为自身有私德范畴内的瑕疵并不影响对公权力的运行保持警惕、要求制衡、依法监督、提出批评的权利。微博称:“新闻来袭。即使@薛蛮子真的一时糊涂,这仍然不会改变他做过慈善、帮过创业者、说过逆耳忠言、推动过社会进步的基本事实。犯错就是犯错,犯法就是犯法,每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一码归一码,此刻更重要的仍然是他微博上的那些言论,哪些我们同意,哪些不同意,而不是其它。”

认证为“甘肃广电总台资深主编、主持人刘忆辛”的微博也表示:“我不会因该事件对薛蛮子降低评价,谁都不是圣人,或多或少都有瑕疵。”

也有人认为,同是公众人物,薛蛮子与掌握公权的官员不同,他的私德与社会关系并不大。有网友的博客称:“作为薛蛮子,不管他是大V还名人,首先,他是一个平头百姓,不掌握公权,他们的私德和社会关系不大,如果说他们的言论对社会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对不起,麻烦你直接针对他们的言论定罪,是造谣污蔑,还是诽谤,麻烦你们找到足够的证据直接起诉,中国的法律对言论并不是没有规管。如果他们有言论犯罪行为,完全开可上庭起诉。”

署名“杨震”的一篇文章则指出,媒体没有理由大肆关注薛蛮子的“私德”,更应关注他的“公德”。文章说:“在现代社会公私领域明确分离的原则下,薛蛮子嫖妓的‘私德’,媒体和公众都没有理由大肆宣扬和攻讦。相反,薛蛮子的‘公德’更值得关注。”显然,该作者认为,“公私领域明确分离”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

另一种认为: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要求他需有良好的私德

这一种思想更为“正统”些,更接近于社会的传统“主流”看法。因为,无论是传统上信仰儒家文化的中国,还是信仰基督教的西方来讲,在文化上都有深刻的道德倾向。对于普通人来讲如此,对于公众人物更是如此。正因如此,人们将公众人物所做的违反道德、不光彩的事情称之为“丑闻”,而“丑闻”更会导致一个公众人物的身败名裂。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对于薛蛮子嫖娼被拘,有文章就指出,“薛蛮子”这样拥有“粉丝”1221万的大V,在某种程度上他的言行就是起着示范的作用。中国有句老话: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试想一下,这样的榜样能给他的铁粉们带来怎样的能量。

有文章分析公众人物的“示范效应”称:公众人物是除普通公民之外的人物,通常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且担任着某种实际的社会角色或者精神上的社会角色。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最大的区别是,公众人物享受着更大的利益的同时也肩负着更大的义务。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通常会受到普通公民的关注和讨论。一个明星既拥有着大批的粉丝,同时也吸引着无数的狗仔队们的追踪,在赚钱的同时也担心名誉什么收到损害。一个教授他有着超越大部分人的学术和见识,在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同时,也会怕因为自身形象受损而成为一个“叫兽”。公众人物建立在公众的基础之上,既能从公众受益,也能被公众唾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文章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履行更多的义务。一些公众人物,尤其是一些作为榜样的公众人物,必须在自身的公德、私德方面有着比平常人有更高的要求。在公德方面,不管是普通公民还是公众人物,像不随地吐痰等公德是必须遵守的,而普通公民随便突然最多是个人素质有问题,但是公众人物随地吐痰了,通常会引起轩然大波,谩骂四起。公德作为普适的价值,公众人物和普通公民都应该遵守,只是公众人物违反的代价更大,在这一方面恐怕公众人物比任何人都更加在乎自身公德形象的塑造。

即使是一篇言辞激烈的文章也这样说:即使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也有一些特定职业的人群是不能染指卖淫买淫的,例如法官、教师、政府官员、神职人员、慈善从业者等,这些职业的从业伦理中有较高的私德要求,因此从业者一旦涉足性交易,会因为违反职业伦理而失业,并身败名裂。

今天应该如何看待公众人物的“私德问题”?

大家对公众人物“私德”看法之迥异,似乎是难以调和的,但我们不容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说公众人物的“私德”与其“公德”无关,是根本说不通的。作为同一个人,在公众领域竭力传播正面价值观,倡导道德正义,然而私底下却男盗女娼、蝇营狗苟,相信面对这样道德“分裂”的人,不会有人在道德层面认可他的,除非是有别的原因。这样一个人,他的言论和行为都很难令人信服,尤其是对于公众人物来讲。这样的人,实则就是我们通常所讽刺的“嘴上仁义道德、满肚子男盗女娼”的伪君子了。

那么,能不能因为“私德”的败坏而否定其“公德”呢?这样简单的否定似乎也不妥当。因为,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或许是企业家,或许是慈善家,等等,他的私生活并没有影响到他在某些事情上的贡献。许多人甚至还会受益于他,就像马丁·路德·金,当时美国媒体同时拒绝报道他的私德问题,就是看到了他对于当时美国社会的巨大意义和贡献,在权衡之后,肯定了他“正面”的一面。事实上,他确实促进了美国种族平等事业的发展。这已是公认的事实。至今,美国还有马丁路德金的纪念日,他被视为英雄。当然,马丁·路德·金因为其卓越的成就而获得美国公众的认可,可以说是个特例。

然而,说到这里,就不得不特别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公众人物所做的公共事业本身的“真伪”问题。对于有些公众人物来讲,如果他们的公共事业本身就存在疑问,那么,就构成了“公德”、“私德”的同时沦落,是个完完全全的诈骗者,那就另当别论了。

眼下,道德审判很容易陷入混乱,因为当前的价值观,甚至道德标准本身都已极为多元化。甚至,当人们看到“道德”一词时,也会在各自心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可以说,这是一个缺乏权威的时代——甚至一提到“权威”,一些人就会心生厌恶,与“专制”、“极权”等词联系起来。因此,在价值观层面、道德层面予以辨清,几无可能。而且,也不能否认,还有许多人在该事件背后其他的考量。

因此,这也是一时无法辨清的问题,我们不主张更多的辩论甚至争吵。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吧。就薛蛮子来说,他虽然是个公众人物,但他首先是个社会人,对于任何一个社会人来讲,触犯了法律就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这是毋庸置疑的。

结语
当道德一时无法辨清,只能让法律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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