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zoAMODsSE5作者:贾根良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贾根良: 别被美国创新是“市场自发”迷惑/e3pmub6h5/e3pr9baf6近些年,针对中国科技创新的攻击性评论中,“举国体制”一词常被一些美国媒体拿来作为攻击点。然而,美国二战后高科技霸主地位的形成恰恰来自于自身的“举国体制”。1957年,苏联先后将“伴侣号”等两颗卫星成功送入太空,标志着苏联当时的航天技术和核武器投送能力已经超越美国。在这个事件的巨大冲击下,美国改组其军工体制,成立了对其颠覆式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构建了超越传统国防或军工概念的“国家安全政府部门”体制。“国家安全政府部门”体制以国防、军事和情报机构为核心,包括国防部(含三军部门)、国家宇航局和国土安全部、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立卫生研究院等部门。这种军民融合的体制将信息、生物、能源、纳米和材料等几乎所有高科技研究都纳入了“国家安全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对分散的网络型举国体制。 虽然相对分散,但美国通过DARPA等政府机构,在创新领域实施了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主要具有四项基本功能:第一,投入针对性资源,将政府的资助集中于推动技术专家去克服技术创新中的某些关键性障碍;第二,经纪活动,即为科学家和工程师及需要解决他们有关想法和技术问题的人们提供联系的活动,并为各种不同的相关科研方案提供资助;第三,开放窗口,政府科研管理机构最重要和最大的开放窗口,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进行组织,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小企业与大学或政府实验室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第四,加速新技术商业化,为其产品创造市场,关键性的工作是制定加速新技术商业化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不仅像投资人那样行动,还构建保护本国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法等成套的政策体系来扶持本国企业的创新。半导体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商业化、互联网的普及等,都取决于政府的长期战略以及有目标的投资行为,特别是政府采购的关键作用。美国近年来在科技创新领域频频舞动“大棒”制裁外国高科技企业,其内在思路和逻辑不是“再工业化”所激发的,而是数十年来美国以创新政策为名实施政府干预实践的延续。虽然美国政府不断在各个场合中声称本国没有产业政策,特别强调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不同。但是,在这种“投资创新,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的统筹指导下,美国的创新政策实际上就是产业政策。美国工业基础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自下而上涌现的,更不是市场自发的,而是“顶层设计”与企业家创新相互作用的结果。演化经济学家佩蕾斯分析认为,美国这个通常被认为最能代表“自由市场”制度的国家,却是在创新领域实施政府干预最多的国家。只不过美国政府以“捍卫国家安全”作为幌子,将其产业政策成功地隐形了。美国为什么能“隐藏”得这么好?英国演化经济学家马祖卡托分析说,DARPA打着“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表现”的旗号直接从事创新活动,能源部高级项目研究局打着“能源安全”而非利用国家力量占领科技制高点的旗号开展活动,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政府干预。美国政府的意识形态与其政策实践是相背离的。认识到这一点,既有助于让我们摆脱“美国创新是市场自发,而中国创新是国家主导”的错误观点,也能从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寻求值得借鉴的经验。(作者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新著《国内大循环:经济发展新战略与政策选择》)1599604544711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郭晓鹏环球时报159960454471110[]{"email":"script_silent@huanqiu.com","name":"沉默者"}
近些年,针对中国科技创新的攻击性评论中,“举国体制”一词常被一些美国媒体拿来作为攻击点。然而,美国二战后高科技霸主地位的形成恰恰来自于自身的“举国体制”。1957年,苏联先后将“伴侣号”等两颗卫星成功送入太空,标志着苏联当时的航天技术和核武器投送能力已经超越美国。在这个事件的巨大冲击下,美国改组其军工体制,成立了对其颠覆式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构建了超越传统国防或军工概念的“国家安全政府部门”体制。“国家安全政府部门”体制以国防、军事和情报机构为核心,包括国防部(含三军部门)、国家宇航局和国土安全部、能源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立卫生研究院等部门。这种军民融合的体制将信息、生物、能源、纳米和材料等几乎所有高科技研究都纳入了“国家安全政府部门”的管辖范围,从而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相对分散的网络型举国体制。 虽然相对分散,但美国通过DARPA等政府机构,在创新领域实施了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主要具有四项基本功能:第一,投入针对性资源,将政府的资助集中于推动技术专家去克服技术创新中的某些关键性障碍;第二,经纪活动,即为科学家和工程师及需要解决他们有关想法和技术问题的人们提供联系的活动,并为各种不同的相关科研方案提供资助;第三,开放窗口,政府科研管理机构最重要和最大的开放窗口,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进行组织,为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小企业与大学或政府实验室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第四,加速新技术商业化,为其产品创造市场,关键性的工作是制定加速新技术商业化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不仅像投资人那样行动,还构建保护本国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法等成套的政策体系来扶持本国企业的创新。半导体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商业化、互联网的普及等,都取决于政府的长期战略以及有目标的投资行为,特别是政府采购的关键作用。美国近年来在科技创新领域频频舞动“大棒”制裁外国高科技企业,其内在思路和逻辑不是“再工业化”所激发的,而是数十年来美国以创新政策为名实施政府干预实践的延续。虽然美国政府不断在各个场合中声称本国没有产业政策,特别强调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不同。但是,在这种“投资创新,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的统筹指导下,美国的创新政策实际上就是产业政策。美国工业基础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自下而上涌现的,更不是市场自发的,而是“顶层设计”与企业家创新相互作用的结果。演化经济学家佩蕾斯分析认为,美国这个通常被认为最能代表“自由市场”制度的国家,却是在创新领域实施政府干预最多的国家。只不过美国政府以“捍卫国家安全”作为幌子,将其产业政策成功地隐形了。美国为什么能“隐藏”得这么好?英国演化经济学家马祖卡托分析说,DARPA打着“国家安全”而不是“经济表现”的旗号直接从事创新活动,能源部高级项目研究局打着“能源安全”而非利用国家力量占领科技制高点的旗号开展活动,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政府干预。美国政府的意识形态与其政策实践是相背离的。认识到这一点,既有助于让我们摆脱“美国创新是市场自发,而中国创新是国家主导”的错误观点,也能从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寻求值得借鉴的经验。(作者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特聘教授,新著《国内大循环:经济发展新战略与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