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BVHXLjKDKl作者:赵隆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赵隆:欧洲需探求安全困境的治本之策/e3pmub6h5/e3pr9baf6已持续近一年的俄乌冲突依然没有停止甚至缓解迹象,虽然外界多有呼吁,但目前来看,当事双方重启实质性和谈缺乏必要基础和条件。从深层原因来看,乌克兰危机的本质是欧洲安全架构的危机,是俄罗斯与欧洲在旧架构下矛盾累积突破临界点后的总爆发。因此,无论冲突如何发展或谈判何时重启,除了从“治标”出发敦促当事方保持克制、避免局势进一步升级之外,也需要以“治本”为导向,探寻未来共存共处之道,认真思考欧洲安全架构的新形态。 首先,新的欧洲安全架构无法排除俄罗斯。乌克兰危机显著加剧了俄罗斯与西方在战略取向、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上的不可调和性,俄罗斯的“地理欧洲”身份,无法帮助其成为“政治欧洲”的一部分。但需要看到,安全问题不同于抽象的政治认同,具有高度现实性且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 回顾历史,欧洲大陆曾饱受战争摧残。在以冲突为主旋律的近代史中,欧洲国家曾通过均势、补偿等原则实现利益妥协: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确立以民族国家为主体、以主权独立平等原则为要素的国际关系和近代国际法基石,还成功遏制了通过战争方式维护安全关切的战略取向;基于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建立的维也纳体系,也为欧洲创下难得的“百年和平”。究其根本,安全问题的共生性和联动性,决定了只有利益攸关方的合理关切得到回应,才有可能实现和平的共享。正如德国前总理默克尔等政治家所言,实现欧洲的长久和平离不开俄罗斯的参与。因此,在地区安全架构中排斥俄罗斯这个“无法挪走的邻居”,或在“俄罗斯威胁”的论调下一味强化遏制和对抗能力,都属于掩盖矛盾根源的“鸵鸟行为”,难以触及导致安全困境的症结。 其次,新的欧洲安全架构需抛弃独享意识。纵观《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新欧洲巴黎宪章》《北约—俄罗斯基本协定》和《欧洲安全宪章》等构成战后欧洲安全架构的重要文件,一国安全不应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的“安全不可分割”原则贯穿始终。俄罗斯曾希望强化欧安组织在欧洲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地位,并通过“俄罗斯—北约理事会”等制度性安排以及《欧洲安全新条约》草案等方式参与完善欧洲安全架构。但是,北约出于维系自身存续合理性的需要,不断强化安全独享意识,通过单边扩员遏制俄罗斯这一“假想敌”,导致双方之间的战略舒适度和冲突“缓冲区”被不断蚕食。 抛开主观上的政治或军事决策,对于“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的认知差异,以及未能将俄罗斯平等纳入欧洲安全架构,是此轮乌克兰危机的诱因,各方也因此落入通过对抗或极端手段维护安全的互动陷阱之中。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和实践“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摒弃从实力地位出发的制度设计和“丛林法则”,减少极限施压和前沿对峙的使用场景,增加通过武力解决安全诉求的代价,并以吸纳、嵌入与合作的方式实现安全架构的相对均衡性,避免因安全的绝对化和独享意识而引发更广泛冲突。 再次,新的欧洲安全架构离不开认知重塑。作为苏联国际地位的继承者,俄罗斯自认应以平等身份参与全球和地区安全架构,但美欧坚持冷战“胜利方”对“失败方”的认知逻辑,将弱俄遏俄作为制度建设的优先方向。由于北约将欧洲割裂为“体系内”和“体系外”两大对立群体,其“东扩”固然被体系内成员视为“防御性”自保,但在体系外国家眼中仍属“进攻性”扩张,而北约所具备的强冷战色彩不可避免地增加俄罗斯的安全恐慌,导致其不惜通过军事手段化解压力,并将此视为摆脱冷战“失败方”标签和重构国际秩序的关键一招。 然而,无论北约“东扩”和东欧“西逃”之争论,还是“民主对抗威权”的二元对立话术,抑或制度优越论、“弥赛亚情结”等,都无助于化解欧洲与俄罗斯之间的认知错位。只有根据新的地缘政治现实,摒弃“非友即敌”的简单思维,全面进行自我和相互认知调适,实现对核心利益和关切的相互尊重,才可能构建行之有效的欧洲安全架构。 最后,新的欧洲安全架构不得不着眼长远。当下,欧洲仍处于乌克兰危机造成的“创伤应激反应”阶段。随着芬兰和瑞典启动加入北约的进程,北约“北扩”将构成欧洲与俄罗斯自黑海、波罗的海至北极海域的攻防前沿。作为回应,俄罗斯加速推进俄白联盟国家的军事一体化,基于高强度对抗的欧洲安全格局雏形已现。随着乌克兰危机的长期化、扩大化和复杂化,不但当事双方强化战场烈度,部分国家还有意打破军援“禁忌”,这导致北约与俄罗斯之间的互信归零。 但从长远来看,可持续的地区安全架构是破解欧洲安全困境的必经之路,而重建互信措施则是其中关键。为了避免欧洲再次进入“长冲突”周期,需要有序重建多层级安全互信措施和对话机制,提升欧洲与俄罗斯之间的安全政策透明度,维持竞争的可预测性和规范性,避免因战略误判导致危机失控或引发新冲突。只有在新的欧洲安全架构上形成共识,才有可能突破乌克兰危机造成的安全困境。(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1675098286999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吕文浩环球时报167511946943511[]{"email":"lvwenhao@huanqiu.com","name":"吕文浩"}
已持续近一年的俄乌冲突依然没有停止甚至缓解迹象,虽然外界多有呼吁,但目前来看,当事双方重启实质性和谈缺乏必要基础和条件。从深层原因来看,乌克兰危机的本质是欧洲安全架构的危机,是俄罗斯与欧洲在旧架构下矛盾累积突破临界点后的总爆发。因此,无论冲突如何发展或谈判何时重启,除了从“治标”出发敦促当事方保持克制、避免局势进一步升级之外,也需要以“治本”为导向,探寻未来共存共处之道,认真思考欧洲安全架构的新形态。 首先,新的欧洲安全架构无法排除俄罗斯。乌克兰危机显著加剧了俄罗斯与西方在战略取向、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上的不可调和性,俄罗斯的“地理欧洲”身份,无法帮助其成为“政治欧洲”的一部分。但需要看到,安全问题不同于抽象的政治认同,具有高度现实性且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后果。 回顾历史,欧洲大陆曾饱受战争摧残。在以冲突为主旋律的近代史中,欧洲国家曾通过均势、补偿等原则实现利益妥协: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确立以民族国家为主体、以主权独立平等原则为要素的国际关系和近代国际法基石,还成功遏制了通过战争方式维护安全关切的战略取向;基于1814—1815年维也纳会议建立的维也纳体系,也为欧洲创下难得的“百年和平”。究其根本,安全问题的共生性和联动性,决定了只有利益攸关方的合理关切得到回应,才有可能实现和平的共享。正如德国前总理默克尔等政治家所言,实现欧洲的长久和平离不开俄罗斯的参与。因此,在地区安全架构中排斥俄罗斯这个“无法挪走的邻居”,或在“俄罗斯威胁”的论调下一味强化遏制和对抗能力,都属于掩盖矛盾根源的“鸵鸟行为”,难以触及导致安全困境的症结。 其次,新的欧洲安全架构需抛弃独享意识。纵观《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新欧洲巴黎宪章》《北约—俄罗斯基本协定》和《欧洲安全宪章》等构成战后欧洲安全架构的重要文件,一国安全不应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的“安全不可分割”原则贯穿始终。俄罗斯曾希望强化欧安组织在欧洲安全问题上的主导地位,并通过“俄罗斯—北约理事会”等制度性安排以及《欧洲安全新条约》草案等方式参与完善欧洲安全架构。但是,北约出于维系自身存续合理性的需要,不断强化安全独享意识,通过单边扩员遏制俄罗斯这一“假想敌”,导致双方之间的战略舒适度和冲突“缓冲区”被不断蚕食。 抛开主观上的政治或军事决策,对于“安全不可分割”原则的认知差异,以及未能将俄罗斯平等纳入欧洲安全架构,是此轮乌克兰危机的诱因,各方也因此落入通过对抗或极端手段维护安全的互动陷阱之中。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和实践“安全不可分割”原则,摒弃从实力地位出发的制度设计和“丛林法则”,减少极限施压和前沿对峙的使用场景,增加通过武力解决安全诉求的代价,并以吸纳、嵌入与合作的方式实现安全架构的相对均衡性,避免因安全的绝对化和独享意识而引发更广泛冲突。 再次,新的欧洲安全架构离不开认知重塑。作为苏联国际地位的继承者,俄罗斯自认应以平等身份参与全球和地区安全架构,但美欧坚持冷战“胜利方”对“失败方”的认知逻辑,将弱俄遏俄作为制度建设的优先方向。由于北约将欧洲割裂为“体系内”和“体系外”两大对立群体,其“东扩”固然被体系内成员视为“防御性”自保,但在体系外国家眼中仍属“进攻性”扩张,而北约所具备的强冷战色彩不可避免地增加俄罗斯的安全恐慌,导致其不惜通过军事手段化解压力,并将此视为摆脱冷战“失败方”标签和重构国际秩序的关键一招。 然而,无论北约“东扩”和东欧“西逃”之争论,还是“民主对抗威权”的二元对立话术,抑或制度优越论、“弥赛亚情结”等,都无助于化解欧洲与俄罗斯之间的认知错位。只有根据新的地缘政治现实,摒弃“非友即敌”的简单思维,全面进行自我和相互认知调适,实现对核心利益和关切的相互尊重,才可能构建行之有效的欧洲安全架构。 最后,新的欧洲安全架构不得不着眼长远。当下,欧洲仍处于乌克兰危机造成的“创伤应激反应”阶段。随着芬兰和瑞典启动加入北约的进程,北约“北扩”将构成欧洲与俄罗斯自黑海、波罗的海至北极海域的攻防前沿。作为回应,俄罗斯加速推进俄白联盟国家的军事一体化,基于高强度对抗的欧洲安全格局雏形已现。随着乌克兰危机的长期化、扩大化和复杂化,不但当事双方强化战场烈度,部分国家还有意打破军援“禁忌”,这导致北约与俄罗斯之间的互信归零。 但从长远来看,可持续的地区安全架构是破解欧洲安全困境的必经之路,而重建互信措施则是其中关键。为了避免欧洲再次进入“长冲突”周期,需要有序重建多层级安全互信措施和对话机制,提升欧洲与俄罗斯之间的安全政策透明度,维持竞争的可预测性和规范性,避免因战略误判导致危机失控或引发新冲突。只有在新的欧洲安全架构上形成共识,才有可能突破乌克兰危机造成的安全困境。(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全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