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BLvyhH0q4作者:张文生opinion.huanqiu.comarticle张文生:一个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必须得到维护/e3pmub6h5/e3pr9baf6编者按:在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环球时报》与外交学院联合发布《走向命运与共:从抗战精神到全球倡议》报告,从践行四大全球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深入剖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全球秩序的深刻影响,以及二战历史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的宝贵启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二战后世界各国的共识,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成果,是二战后确定的国际秩序,这个成果必须得到维护。 首先,《开罗宣言》确立了台湾归还中国的国际法基础。1895年,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被迫签署了《马关条约》,把宝岛台湾和澎湖割让给了日本,致使台湾同胞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屈辱地生活了50年时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团结一致的中华民族决心收复失土。1943年11月下旬,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召开会议,中国代表团提出了“战后决定收回台湾、澎湖”的要求,得到了美英两国的承认和支持。12月1日,中美英正式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其次,《开罗宣言》得到《波茨坦公告》的确认。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心转移到东方。为了迅速结束对日作战,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共同签署、苏联也于后来加入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公告》,进一步肯定了《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美英苏中四国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战后,中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从法律与事实上完成了收复台湾的有效程序与实质内容。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发布“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可见,台湾光复是二战后公认的国际秩序,理当得到坚持与维护。 再次,《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效力不容置疑。台湾从1945年回归祖国之后就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就是台湾确定的政治地位。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国际社会共识。这个事实及其历史与法理依据清清楚楚。近年来,少数“台独”分子还试图从形式上质疑《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然而,权威的国际法著作《奥本海国际法》指出:“国际协定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条约、协定、文件、公约、宣言和议定书。这些名称并没有一贯的用法。虽然名称可能表明当事各方对一项文件所给予的重要性,但名称本身并不在国际上影响文件的拘束力或其被认定为条约的特性。”《奥本海国际法》还进一步指出:“除了上面所提及的较为明显的各种文件之外,甚至一项未经签署和草签的文件,如新闻公报,也可以构成一项国际协定。” 《开罗宣言》不仅具有书面形式,而且得到各国首脑的明确同意。更何况,《开罗宣言》此后得到中美英三国签署、苏联加入的《波茨坦公告》的进一步确认;日本签字的投降书也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款。 一些人还想歪曲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认为该决议没有解决台湾地位问题。我们必须指出,中国是二战的战胜国,收复了中国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重新行使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全部主权。捍卫一中原则是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题中之义。今天任何势力妄图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都是蓄意歪曲台湾问题的性质,挑战国际法和国际秩序。中国终将统一也必将统一的大势不可阻挡。(作者是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175693823300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李雨童环球时报175693823300011[]{"email":"cuishufei@huanqiu.com","name":"崔舒飞"}
编者按:在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之际,《环球时报》与外交学院联合发布《走向命运与共:从抗战精神到全球倡议》报告,从践行四大全球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深入剖析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全球秩序的深刻影响,以及二战历史对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的宝贵启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二战后世界各国的共识,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成果,是二战后确定的国际秩序,这个成果必须得到维护。 首先,《开罗宣言》确立了台湾归还中国的国际法基础。1895年,在甲午战争失败后腐败无能的清政府被迫签署了《马关条约》,把宝岛台湾和澎湖割让给了日本,致使台湾同胞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屈辱地生活了50年时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团结一致的中华民族决心收复失土。1943年11月下旬,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召开会议,中国代表团提出了“战后决定收回台湾、澎湖”的要求,得到了美英两国的承认和支持。12月1日,中美英正式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告:“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 其次,《开罗宣言》得到《波茨坦公告》的确认。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心转移到东方。为了迅速结束对日作战,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共同签署、苏联也于后来加入的《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即《波茨坦公告》,进一步肯定了《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美英苏中四国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战后,中国政府依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从法律与事实上完成了收复台湾的有效程序与实质内容。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发布“恢复台湾同胞国籍令”。可见,台湾光复是二战后公认的国际秩序,理当得到坚持与维护。 再次,《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效力不容置疑。台湾从1945年回归祖国之后就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就是台湾确定的政治地位。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国际社会共识。这个事实及其历史与法理依据清清楚楚。近年来,少数“台独”分子还试图从形式上质疑《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然而,权威的国际法著作《奥本海国际法》指出:“国际协定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如条约、协定、文件、公约、宣言和议定书。这些名称并没有一贯的用法。虽然名称可能表明当事各方对一项文件所给予的重要性,但名称本身并不在国际上影响文件的拘束力或其被认定为条约的特性。”《奥本海国际法》还进一步指出:“除了上面所提及的较为明显的各种文件之外,甚至一项未经签署和草签的文件,如新闻公报,也可以构成一项国际协定。” 《开罗宣言》不仅具有书面形式,而且得到各国首脑的明确同意。更何况,《开罗宣言》此后得到中美英三国签署、苏联加入的《波茨坦公告》的进一步确认;日本签字的投降书也明确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款。 一些人还想歪曲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认为该决议没有解决台湾地位问题。我们必须指出,中国是二战的战胜国,收复了中国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重新行使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全部主权。捍卫一中原则是维护战后国际秩序的题中之义。今天任何势力妄图炒作“台湾地位未定论”,都是蓄意歪曲台湾问题的性质,挑战国际法和国际秩序。中国终将统一也必将统一的大势不可阻挡。(作者是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