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OwX80dcVAw作者:董一凡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董一凡:欧盟酝酿“反胁迫”,小心中了回旋镖/e3pmub6h5/e3pr9baf6近日,欧盟政要鼓吹使用经贸反制工具对中国施压的声调不断提高。例如,法国总统马克龙就曾呼吁欧盟动用“反胁迫工具”这一最有力贸易工具来应对中国。这项被一些欧洲政客和专家描述为“核武器”的“反胁迫工具”,虽然在制定之初被欧盟寄予厚望,但其复杂的决策和实施流程却鲜为人知。 “反胁迫工具”是欧盟面对美国在经贸领域的单边霸凌,以及全球地缘紧张局势的情况下制定的一揽子经贸威慑方案,旨在将自身国际经济地位和筹码转化为地缘政治影响力,让他国在想要采取胁迫行为时“知难而退”。2021年底,欧盟委员会拟定“反胁迫工具”政策草案,2023年12月正式生效。此后,俄乌冲突以及欧盟内部随后产生的经济安全关注和对关键原材料、能源“卡脖子”的担忧情绪,成为欧洲整体经济政策滑向泛安全化及泛地缘政治化轨道、相关贸易反制政策加速推进的重要推手。 “反胁迫工具”的实施有一套复杂的流程。首先,欧盟需将“第三国向欧盟或成员国施压,以期影响独立决策”的行为认定为所谓“经济胁迫”。在欧委会认定有必要予以回应后,首先与相关方面通过直接谈判、调解或斡旋以及国际仲裁等方式进行接触。其次,在欧盟未能达到迫使他国放弃所谓“经济胁迫”后,将采取关税措施、货物进出口限制、公共采购投标限制、外国直接投资限制、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限制、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在决策方面,“反胁迫工具”手段最终落地需经过“认定胁迫”和选择措施两步,每一步都需要欧盟成员国以“有效多数”的决策方式做出决定,顺应了既往欧盟外交事务决定权掌握在成员国手中的传统。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等欧盟机构更多通过议程设置、推进调查研究等技术性流程等方式,在动用“反胁迫工具”关键步骤前后煽动舆论和引导政治风向,对成员国的决策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德国、法国等欧洲大国在动用“反胁迫工具”方面开始发出支持声音,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之间也逐渐达成了更多方向性的共识。 然而,对于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而言,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大型经济体真正采取“反胁迫工具”所规定的相应手段,无疑是经济上的“自残”甚至“自杀”行为,对于当前已经因大宗产品成本、地缘政治动荡、竞争力颓势等因素影响的欧洲经济而言无疑是又一次重锤。与此同时,欧盟“反胁迫工具”相关决策机制中规定的谈判和磋商流程,也给最终避免“会车相撞”的局面留出一定回旋空间。 无论从欧盟制定政策的初衷,还是从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等智库宣扬的所谓“逼对手认真应对谈判”目的来看,“反胁迫工具”的真正用途仍然是给欧盟涉及所谓“经济胁迫”关切的谈判和磋商增加更多筹码,以为其博取更大利益。前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也承认“反胁迫工具”不应急于部署,并且它还有升级贸易对抗的风险。 近期一些欧盟政要宣称在稀土等问题上对华动用“反胁迫工具”,实则是在对中国相应政策错误认知和故意曲解基础上,试图通过相应手段对中国施压,进一步深化欧盟对华政策的地缘政治竞争色彩,追求对华经贸关系“再平衡”。事实上,中国在稀土领域的政策调整,完全是基于国际两用产品防范管控的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相关领域的制度化建设,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且中方对于欧盟保障供应链稳定和企业利益的关切一直抱持正向了解、积极磋商的态度。近期中美经贸最新一轮磋商的积极成果,也反映了中方在回应国外相关政策关切时一贯采取的务实举措,相关问题与所谓“经济胁迫”联系完全属于子虚乌有。 对欧盟而言,“反胁迫工具”的关键在于“反”而非“胁迫”。中欧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如果欧盟方面一些人依然无法正确认清中欧经贸关系相互联动、互嵌互利的基本现实,继续试图以错误方式来谋取单边私利,那么“反胁迫工具”的回旋镖必然会在国家与企业间传递焦虑情绪,带来更多不确定性,使其错过进一步在中国超大市场、超强供应链和技术创新力量中以嵌入式合作获利的宝贵机会。(作者是北京语言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研究员)1761850326197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李雨童环球时报176186450601911[]{"email":"liyutong@huanqiu.com","name":"李雨童"}
近日,欧盟政要鼓吹使用经贸反制工具对中国施压的声调不断提高。例如,法国总统马克龙就曾呼吁欧盟动用“反胁迫工具”这一最有力贸易工具来应对中国。这项被一些欧洲政客和专家描述为“核武器”的“反胁迫工具”,虽然在制定之初被欧盟寄予厚望,但其复杂的决策和实施流程却鲜为人知。 “反胁迫工具”是欧盟面对美国在经贸领域的单边霸凌,以及全球地缘紧张局势的情况下制定的一揽子经贸威慑方案,旨在将自身国际经济地位和筹码转化为地缘政治影响力,让他国在想要采取胁迫行为时“知难而退”。2021年底,欧盟委员会拟定“反胁迫工具”政策草案,2023年12月正式生效。此后,俄乌冲突以及欧盟内部随后产生的经济安全关注和对关键原材料、能源“卡脖子”的担忧情绪,成为欧洲整体经济政策滑向泛安全化及泛地缘政治化轨道、相关贸易反制政策加速推进的重要推手。 “反胁迫工具”的实施有一套复杂的流程。首先,欧盟需将“第三国向欧盟或成员国施压,以期影响独立决策”的行为认定为所谓“经济胁迫”。在欧委会认定有必要予以回应后,首先与相关方面通过直接谈判、调解或斡旋以及国际仲裁等方式进行接触。其次,在欧盟未能达到迫使他国放弃所谓“经济胁迫”后,将采取关税措施、货物进出口限制、公共采购投标限制、外国直接投资限制、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限制、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在决策方面,“反胁迫工具”手段最终落地需经过“认定胁迫”和选择措施两步,每一步都需要欧盟成员国以“有效多数”的决策方式做出决定,顺应了既往欧盟外交事务决定权掌握在成员国手中的传统。 在此背景下,欧盟委员会等欧盟机构更多通过议程设置、推进调查研究等技术性流程等方式,在动用“反胁迫工具”关键步骤前后煽动舆论和引导政治风向,对成员国的决策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德国、法国等欧洲大国在动用“反胁迫工具”方面开始发出支持声音,成员国和欧盟机构之间也逐渐达成了更多方向性的共识。 然而,对于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而言,对其他经济体,特别是大型经济体真正采取“反胁迫工具”所规定的相应手段,无疑是经济上的“自残”甚至“自杀”行为,对于当前已经因大宗产品成本、地缘政治动荡、竞争力颓势等因素影响的欧洲经济而言无疑是又一次重锤。与此同时,欧盟“反胁迫工具”相关决策机制中规定的谈判和磋商流程,也给最终避免“会车相撞”的局面留出一定回旋空间。 无论从欧盟制定政策的初衷,还是从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等智库宣扬的所谓“逼对手认真应对谈判”目的来看,“反胁迫工具”的真正用途仍然是给欧盟涉及所谓“经济胁迫”关切的谈判和磋商增加更多筹码,以为其博取更大利益。前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伦也承认“反胁迫工具”不应急于部署,并且它还有升级贸易对抗的风险。 近期一些欧盟政要宣称在稀土等问题上对华动用“反胁迫工具”,实则是在对中国相应政策错误认知和故意曲解基础上,试图通过相应手段对中国施压,进一步深化欧盟对华政策的地缘政治竞争色彩,追求对华经贸关系“再平衡”。事实上,中国在稀土领域的政策调整,完全是基于国际两用产品防范管控的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相关领域的制度化建设,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且中方对于欧盟保障供应链稳定和企业利益的关切一直抱持正向了解、积极磋商的态度。近期中美经贸最新一轮磋商的积极成果,也反映了中方在回应国外相关政策关切时一贯采取的务实举措,相关问题与所谓“经济胁迫”联系完全属于子虚乌有。 对欧盟而言,“反胁迫工具”的关键在于“反”而非“胁迫”。中欧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如果欧盟方面一些人依然无法正确认清中欧经贸关系相互联动、互嵌互利的基本现实,继续试图以错误方式来谋取单边私利,那么“反胁迫工具”的回旋镖必然会在国家与企业间传递焦虑情绪,带来更多不确定性,使其错过进一步在中国超大市场、超强供应链和技术创新力量中以嵌入式合作获利的宝贵机会。(作者是北京语言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