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D6NFAAH8u作者:胡继平、徐永智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胡继平、徐永智:高市言论背弃日本“历届政府见解”/e3pmub6h5/e3pr9baf6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宣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亡危机事态”,暗示可能武力介入台海问题。这是日本领导人首次在正式场合表达武力介入台海局势的企图,性质极其恶劣。面对中方抗议,日方辩称高市言论“并未改变历届政府见解”,拒绝撤回。那么,高市所言真的“并未改变历届政府见解”吗?在此,有必要回溯历史。 众所周知,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在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日方曾就相关内容向中方提交书面文件《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其中表明,台湾应当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日本“未设想将来台湾具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该由中国人民自身,也就是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 在两国邦交正常化后,日本首相、外相、外务省高官基于上述文件在国会进行过多次答辩,阐释了当时日本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态度。 首先是关于台湾主权归属问题。就在《中日联合声明》发表后不久,日本外相大平正芳1972年11月2日在国会接受“台湾究竟属于谁”的质询时回答:“《波茨坦公告》表明了台湾应该归属中国的见解,日本接受了这一公告。”此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上述立场的逻辑链条,最为典型的是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1973年7月26日的答辩。高岛先是表示,日本“过去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改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据此方针签署了《日中联合声明》”,意即无论是邦交正常化之前还是之后,日本都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个国际法主体,只是日本1972年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随后,高岛进一步称,即使现实中“施政权”没有得到行使,也不影响对领土归属的认定。 其次是关于台海冲突的性质问题。1972年11月2日,外相大平正芳在回应“大陆和台湾的争端是不是内战、是不是内政问题”时说,“政治上看,这当然是内政问题。”首相田中角荣也重申,“因为中国只有一个,所以(发生涉及台湾的争端)是内战”。11月8日,大平外相又代表政府发表正式见解称,日本在《日中联合声明》中明确承诺,理解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因此认为,台湾问题“基本上是中国的国内问题”。1975年2月21日,外相宫泽喜一又重申,两岸冲突在“法律上应该是内战”。1977年6月6日,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中江要介表示,如中美围绕台海发生纷争,“关于台湾,日本必须采取和《日中联合声明》方针不违背的行动”。可见,日方基于《日中联合声明》,对台海冲突的定性是明确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中国内政。 《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也得到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确认。条约前言明确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其中当然包括涉及台湾问题的原则。同时,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基于此,在条约签署后的1978年10月11日和16日,首相福田赳夫反复表示,台海冲突时日本是否允许美军使用基地,要根据《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予以特别考虑。 上述国会答辩表述内容清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当时日本政府的立场: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如何处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这也是基于《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当然结果。高市此次暗示武力介入台海,不仅颠覆了日本过去在涉台湾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而且其武力威胁言论已经违反条约原则,这是日方无法否定的事实。 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完成之际,周恩来总理引用“言必信,行必果”寄语两国关系未来,田中角荣首相当即手书“信为万事之本”作为回应。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双边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特别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双方立法机构批准的正式条约。日本政府违背条约中作出的外交承诺,违反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公然改变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甚至暗示武力介入中国内政,意欲将外交承诺和两国关系置于何地?(作者分别是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1763575314853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赵建东环球时报176359245664311[]{"email":"xiaoshan@huanqiu.com","name":"肖山"}
11月7日,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宣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存亡危机事态”,暗示可能武力介入台海问题。这是日本领导人首次在正式场合表达武力介入台海局势的企图,性质极其恶劣。面对中方抗议,日方辩称高市言论“并未改变历届政府见解”,拒绝撤回。那么,高市所言真的“并未改变历届政府见解”吗?在此,有必要回溯历史。 众所周知,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在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日方曾就相关内容向中方提交书面文件《日中联合声明日方提案的对华说明》,其中表明,台湾应当归还中国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日本“未设想将来台湾具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该由中国人民自身,也就是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 在两国邦交正常化后,日本首相、外相、外务省高官基于上述文件在国会进行过多次答辩,阐释了当时日本政府对台湾问题的态度。 首先是关于台湾主权归属问题。就在《中日联合声明》发表后不久,日本外相大平正芳1972年11月2日在国会接受“台湾究竟属于谁”的质询时回答:“《波茨坦公告》表明了台湾应该归属中国的见解,日本接受了这一公告。”此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完善了上述立场的逻辑链条,最为典型的是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1973年7月26日的答辩。高岛先是表示,日本“过去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改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据此方针签署了《日中联合声明》”,意即无论是邦交正常化之前还是之后,日本都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一个国际法主体,只是日本1972年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随后,高岛进一步称,即使现实中“施政权”没有得到行使,也不影响对领土归属的认定。 其次是关于台海冲突的性质问题。1972年11月2日,外相大平正芳在回应“大陆和台湾的争端是不是内战、是不是内政问题”时说,“政治上看,这当然是内政问题。”首相田中角荣也重申,“因为中国只有一个,所以(发生涉及台湾的争端)是内战”。11月8日,大平外相又代表政府发表正式见解称,日本在《日中联合声明》中明确承诺,理解和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立场,因此认为,台湾问题“基本上是中国的国内问题”。1975年2月21日,外相宫泽喜一又重申,两岸冲突在“法律上应该是内战”。1977年6月6日,外务省亚洲局局长中江要介表示,如中美围绕台海发生纷争,“关于台湾,日本必须采取和《日中联合声明》方针不违背的行动”。可见,日方基于《日中联合声明》,对台海冲突的定性是明确的——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是中国内政。 《中日联合声明》中的立场也得到1978年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确认。条约前言明确规定“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其中当然包括涉及台湾问题的原则。同时,条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基于此,在条约签署后的1978年10月11日和16日,首相福田赳夫反复表示,台海冲突时日本是否允许美军使用基地,要根据《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予以特别考虑。 上述国会答辩表述内容清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当时日本政府的立场: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如何处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这也是基于《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当然结果。高市此次暗示武力介入台海,不仅颠覆了日本过去在涉台湾问题上的基本立场,而且其武力威胁言论已经违反条约原则,这是日方无法否定的事实。 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完成之际,周恩来总理引用“言必信,行必果”寄语两国关系未来,田中角荣首相当即手书“信为万事之本”作为回应。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是双边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特别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双方立法机构批准的正式条约。日本政府违背条约中作出的外交承诺,违反四个政治文件精神,公然改变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甚至暗示武力介入中国内政,意欲将外交承诺和两国关系置于何地?(作者分别是国际关系学院院长、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