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hnuxntbku作者:王立opinion.huanqiu.comarticle王立:中国推动的这项《公约》是场及时雨/e3pmub6h5/e3pr9baf6上周,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这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中国是该《公约》的主要提案国与核心推动方。《公约》的顺利达成,是中国一贯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等重要国际合作主张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中国坚定维护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国际贸易环境,持续为国际社会提供优质全球公共产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公正方向稳步迈进的坚定决心。这份《公约》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呢?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在途流转与融资活动主要集中于海运领域,这得益于海运提单作为可转让物权凭证的成熟法律地位及配套国际规则体系。相比之下,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所用运单通常不具备类似可转让属性,严重制约了陆空贸易的金融活力与操作灵活性。《公约》的核心目标,正是确立铁路运单等跨境运输单证的法律效力,通过构建统一国际规则,为相关单证的融资与流转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让全球供应链各参与方实现更高效、透明的协同运作。简单说,是要解决国际贸易中跨境贸易高度依赖纸质提单、仓单等可转让单证的问题。这些文件既慢、易丢、难核验,又和数字化物流、金融系统脱节,一旦涉及多国法律,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是否被承认、能不能转让等问题非常复杂,结果就是贸易成本高、融资难、风险大。而《公约》的作用就在于明确了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在功能上等同于纸质单证,只要符合可靠性要求,就可以合法转让、背书、质押和作为交付凭证使用,各国法院和监管机构原则上应予承认,从而打通物流、贸易和金融之间的堵点。依托这一统一可信的规则基础,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能有效降低陆路货物贸易的交易成本与风险,提升国际货物运输整体效率,为国际贸易持续繁荣与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在当前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公约》这类提升运行效率的全球规则。全球通用的技术性法律空白长期存在,叠加逆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了进出口企业对降低贸易成本的迫切需求。对全球贸易体系而言,《公约》是在多边主义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经多方努力在联合国达成的务实成果,充分证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合作依然有效且不可或缺。更重要的是,这一国际公共产品凝聚了中国的实践经验与智慧。它将中欧班列等成熟本土实践提炼为全球贸易规则,标志着中国正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缔造者”转变。对企业而言,《公约》绝非新增一张单证那么简单,更是全球中小微企业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便捷获取融资的重要工具,能切实帮助企业在动荡复杂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好生存发展。《公约》提供了与海运对等的法律工具,推动贸易路径更加多元平衡。国际运输规则长期存在“重海轻陆”问题,铁路、公路运单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身份,导致陆上贸易链易断裂、融资难、灵活性不足,成为全球供应链脆弱的重要制度根源。《公约》不仅填补了这一延续百年的规则空白,有效防范贸易规则碎片化,充当国际贸易规则的“稳定器”,还强化了商业确定性,降低了陆上贸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惠及全球广大中小微企业。同时,《公约》彰显了数字创新价值。在全球贸易数字化浪潮下,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缺乏全球统一认可,形成了新的数字壁垒。《公约》既涵盖纸质单证,更前瞻性地明确电子可转让记录(即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全球贸易全面数字化扫清了根本性法律障碍,正逐步成为引领未来全球数字贸易的新标准。《公约》确立的“可转让货物单证”统一规则,标志着自海运提单制度建立以来,国际货物运输单证领域迎来了最重要的一次制度演进,也是中国在国际运输规则领域成功牵头制定并获通过的首部核心国际公约。作为《公约》的核心提出方,中国的贡献远不止于提交一份法律文本,更在于通过解决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务实工具以增强全球贸易体系的韧性、公平性与效率。这不仅是全球贸易便利化的一小步,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大步,为当前动荡的全球贸易体系注入了至关重要的稳定性、确定性与创新力,是中国切实推动多边主义的又一例证。(作者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1766771815851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肖山环球时报176679011394412[]{"email":"xiaoshan@huanqiu.com","name":"肖山"}
上周,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授权加纳于2026年举办签约仪式。这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中国在运输领域引领制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是中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中国是该《公约》的主要提案国与核心推动方。《公约》的顺利达成,是中国一贯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等重要国际合作主张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中国坚定维护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国际贸易环境,持续为国际社会提供优质全球公共产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公正方向稳步迈进的坚定决心。这份《公约》解决了什么样的问题呢?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在途流转与融资活动主要集中于海运领域,这得益于海运提单作为可转让物权凭证的成熟法律地位及配套国际规则体系。相比之下,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所用运单通常不具备类似可转让属性,严重制约了陆空贸易的金融活力与操作灵活性。《公约》的核心目标,正是确立铁路运单等跨境运输单证的法律效力,通过构建统一国际规则,为相关单证的融资与流转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让全球供应链各参与方实现更高效、透明的协同运作。简单说,是要解决国际贸易中跨境贸易高度依赖纸质提单、仓单等可转让单证的问题。这些文件既慢、易丢、难核验,又和数字化物流、金融系统脱节,一旦涉及多国法律,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是否被承认、能不能转让等问题非常复杂,结果就是贸易成本高、融资难、风险大。而《公约》的作用就在于明确了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在功能上等同于纸质单证,只要符合可靠性要求,就可以合法转让、背书、质押和作为交付凭证使用,各国法院和监管机构原则上应予承认,从而打通物流、贸易和金融之间的堵点。依托这一统一可信的规则基础,国际贸易买卖双方能有效降低陆路货物贸易的交易成本与风险,提升国际货物运输整体效率,为国际贸易持续繁荣与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在当前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体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公约》这类提升运行效率的全球规则。全球通用的技术性法律空白长期存在,叠加逆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剧了进出口企业对降低贸易成本的迫切需求。对全球贸易体系而言,《公约》是在多边主义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经多方努力在联合国达成的务实成果,充分证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合作依然有效且不可或缺。更重要的是,这一国际公共产品凝聚了中国的实践经验与智慧。它将中欧班列等成熟本土实践提炼为全球贸易规则,标志着中国正从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向主动“缔造者”转变。对企业而言,《公约》绝非新增一张单证那么简单,更是全球中小微企业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便捷获取融资的重要工具,能切实帮助企业在动荡复杂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好生存发展。《公约》提供了与海运对等的法律工具,推动贸易路径更加多元平衡。国际运输规则长期存在“重海轻陆”问题,铁路、公路运单缺乏统一权威的法律身份,导致陆上贸易链易断裂、融资难、灵活性不足,成为全球供应链脆弱的重要制度根源。《公约》不仅填补了这一延续百年的规则空白,有效防范贸易规则碎片化,充当国际贸易规则的“稳定器”,还强化了商业确定性,降低了陆上贸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惠及全球广大中小微企业。同时,《公约》彰显了数字创新价值。在全球贸易数字化浪潮下,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缺乏全球统一认可,形成了新的数字壁垒。《公约》既涵盖纸质单证,更前瞻性地明确电子可转让记录(即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全球贸易全面数字化扫清了根本性法律障碍,正逐步成为引领未来全球数字贸易的新标准。《公约》确立的“可转让货物单证”统一规则,标志着自海运提单制度建立以来,国际货物运输单证领域迎来了最重要的一次制度演进,也是中国在国际运输规则领域成功牵头制定并获通过的首部核心国际公约。作为《公约》的核心提出方,中国的贡献远不止于提交一份法律文本,更在于通过解决国际贸易实务中的具体问题,提供务实工具以增强全球贸易体系的韧性、公平性与效率。这不仅是全球贸易便利化的一小步,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一大步,为当前动荡的全球贸易体系注入了至关重要的稳定性、确定性与创新力,是中国切实推动多边主义的又一例证。(作者是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