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rjQ7A9JPE作者:陈桂清opinion.huanqiu.comarticle陈桂清:惩戒“台独”是依法依规,也是回应民意/e3pmub6h5/e3pr9baf61月7日,国务院台办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刘世芳、郑英耀列为“台独”顽固分子,将“绿色司法打手”陈舒怡列为“台独”帮凶打手,依法对他们实施惩戒并终身追责。这一正义之举,既是对两岸同胞反“独”促统强烈诉求的及时回应,也是大陆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台独”分裂势力的重要实践,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彰显了“台独”分裂行径必受严惩的坚定立场。“台独”分裂势力及其行径,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是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最大祸害。此次惩戒措施的出台,是对两岸民意的精准回应。 该惩戒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是法治精神在反“独”促统斗争中的生动体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此次对刘世芳、郑英耀等人的惩戒,正是落实《反分裂国家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必要行动。该意见明确了“台独”分裂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看,刘世芳、郑英耀的行为已构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严重情节,陈舒怡作为“台独”帮凶的行径也符合依法追责的法定情形。大陆依法实施惩戒,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也再次表明:任何“台独”分裂分子,无论其气焰多嚣张,只要触碰分裂国家的红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惩戒措施精准有力,将真正打到“台独”分裂势力的痛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刘世芳、郑英耀实施的制裁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禁止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惩治措施,依法终身追责。这四项制裁措施与终身追责效力相结合,形成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惩戒体系,让“台独”顽固分子付出沉重代价。相比军事选项,司法追责手段成本更低、更具可持续性,且能精准量化到个人,实现终身追责。它不仅影响其个人的政治生命与社会声誉,更会影响亲属、关联企业及利益网络,使其面临跨境出行受限、资产冻结等一系列现实后果。 回顾以往,大陆已先后公布14名“台独”顽固分子和12名“台独”帮凶打手名单,一系列惩戒措施已显现强大威力。通过限制关联企业在大陆谋利,有效切断了“台独”分子的资金来源。通过立案侦查、发布悬赏通告,对温子渝、陈柏源等“台独”帮凶开展追逃,形成了强大震慑。通过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体现了对“台独”顽固分子严惩不贷的坚决态度。此次新增惩戒名单,再次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明确信号: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都将被依法终身追究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和帮凶打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冥顽不化的“台独”分子,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都渴望台海和平稳定,都期盼两岸关系改善发展,都追求民族复兴的美好未来。大陆始终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始终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举措。 惩治“台独”分裂行径,为的是清除两岸关系发展的障碍,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环境,保障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守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利剑之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独”分裂势力必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两岸同胞共创美好生活的愿景终将实现。(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1767805389844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赵建东环球时报176782439103111[]{"email":"xiaoshan@huanqiu.com","name":"肖山"}
1月7日,国务院台办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刘世芳、郑英耀列为“台独”顽固分子,将“绿色司法打手”陈舒怡列为“台独”帮凶打手,依法对他们实施惩戒并终身追责。这一正义之举,既是对两岸同胞反“独”促统强烈诉求的及时回应,也是大陆运用法治手段惩治“台独”分裂势力的重要实践,更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两岸同胞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彰显了“台独”分裂行径必受严惩的坚定立场。“台独”分裂势力及其行径,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是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最大祸害。此次惩戒措施的出台,是对两岸民意的精准回应。 该惩戒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是法治精神在反“独”促统斗争中的生动体现。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的核心原则。此次对刘世芳、郑英耀等人的惩戒,正是落实《反分裂国家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必要行动。该意见明确了“台独”分裂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层面看,刘世芳、郑英耀的行为已构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严重情节,陈舒怡作为“台独”帮凶的行径也符合依法追责的法定情形。大陆依法实施惩戒,既是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也再次表明:任何“台独”分裂分子,无论其气焰多嚣张,只要触碰分裂国家的红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惩戒措施精准有力,将真正打到“台独”分裂势力的痛处。根据相关规定,对刘世芳、郑英耀实施的制裁包括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禁止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惩治措施,依法终身追责。这四项制裁措施与终身追责效力相结合,形成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惩戒体系,让“台独”顽固分子付出沉重代价。相比军事选项,司法追责手段成本更低、更具可持续性,且能精准量化到个人,实现终身追责。它不仅影响其个人的政治生命与社会声誉,更会影响亲属、关联企业及利益网络,使其面临跨境出行受限、资产冻结等一系列现实后果。 回顾以往,大陆已先后公布14名“台独”顽固分子和12名“台独”帮凶打手名单,一系列惩戒措施已显现强大威力。通过限制关联企业在大陆谋利,有效切断了“台独”分子的资金来源。通过立案侦查、发布悬赏通告,对温子渝、陈柏源等“台独”帮凶开展追逃,形成了强大震慑。通过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体现了对“台独”顽固分子严惩不贷的坚决态度。此次新增惩戒名单,再次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明确信号:任何分裂国家的行径都将被依法终身追究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和帮凶打手,针对的只是极少数冥顽不化的“台独”分子,绝非针对广大台湾同胞。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都渴望台海和平稳定,都期盼两岸关系改善发展,都追求民族复兴的美好未来。大陆始终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始终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始终致力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政策举措。 惩治“台独”分裂行径,为的是清除两岸关系发展的障碍,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的环境,保障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守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家园。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利剑之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台独”分裂势力必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大势不可阻挡,两岸同胞共创美好生活的愿景终将实现。(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