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LbBsZGXk0作者:杨永纯opinion.huanqiu.comarticle杨永纯:“后达赖时代”是语义逻辑和法律意涵的谬误混合/e3pmub6h5/e3pr9baf6近年来,部分西方媒体讨论我国涉藏治理时,出现与十四世达赖喇嘛健康状况交叉的问题,往往延伸至涉藏政治或生活世界“无达赖”的某种推断或想象。这些声音有意忽略“达赖喇嘛”是一个跨越漫长历史时段,由中国中央政府创设、持有、主导性授予的传统宗教敕誉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他们是在以“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个体语义遮蔽“达赖喇嘛”的历史语义和法律意涵,持续地、高频度地人为制造“后达赖时代”或类同谬误指称,曲解完备的涉藏中国法体系,也实际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对中国涉藏治理的历史误解和事实误判。 无论是涉藏工作实务还是学术研究,历史方向意识、历史事实的理解能力、中国法的规范表达在很多时候影响着涉藏工作实效。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语境中,廓清涉藏工作的关键语词,事关未来处理或应对复杂涉藏实务的话语权问题。 “达赖喇嘛”是历史语义和法律意涵的集合,其存在基础是中国中央政府的法权和权威。语义谬误的典型现象之一是割裂、混淆特定语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导致语词的歧义替代或覆盖。 从历史事实看,1578年,藏传佛教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的索南嘉措喇嘛和明朝地方首领俺答汗在中国青海“仰华寺”昭告和互献称号的语词,无论蒙文还是藏文,与汉文对译持续稳固在“福海”意涵内。这从明朝中央政府在1587年,为索南嘉措的正式敕誉缔刻敕书和金印时,限制在“朵儿只唱”(汉文意涵为“达至金刚持”境)的果位阶可以看出。直至1653 年农历四月,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的五世罗桑嘉措喇嘛在北京完成对中央政府的觐展,行至内蒙古代噶地方后,清朝中央政府严格“循明旧制”,派礼部、理藩院主要长官追行至代噶,敕封罗桑嘉措“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名号,同时以汉文、满文的法定语言,以及蒙文、藏文的通解文字,正式缔刻于金册金印。自此,“达赖喇嘛”成为正式敕誉,获得了当时中国中央政府的确认,藏传佛教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由此变迭为达赖喇嘛转世系。 在中国政治变迁主轴上,中国国家稳定地体现为中央政府的继承。因此,“达赖喇嘛”这一敕誉因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创设、使用,其全部法权无疑由过去、当下、未来的中央政府所有。 西方媒体使用“后达赖时代”是以涉藏分裂势力的政治选择为导向,可能在交涉性国际政治平台导致话语争议和复杂法律分歧。从语义看,“后达赖时代”典型地体现了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或传播平台的命题拟制方式。在西方学术界或传播领域,“后+”更多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表达,如型构某种观念、行为或社会变迁状况。使用“后达赖时代”大约包裹了两个意指:一是“后达赖时期”,即十四世达赖喇嘛明显处于晚年或健康焦虑时段,涉藏分裂势力就中心权力的交接安排和可能布局,其目的是维持作为集团化的分裂势力的稳定与继续运作。二是“达赖后时期”,即专指十四世达赖喇嘛去世后,涉藏分裂势力的中心权力存续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运作。 但无论从任何理解方向看,使用“后达赖时代”指称的危险导向在于: 第一,以涉藏分裂势力为话语中心拟制,将具有层累特征和厚重历史意涵的中国法上的“达赖喇嘛”,以“十四世达赖喇嘛”进行替换。事实上将一名个体的宗教法嗣承袭者,偷窃性附丽上多位法嗣积累的权威影响,遮蔽了此后的“达赖喇嘛”敕誉应当由中国中央政府权威授予的事实,导致话语争议。 第二,不加思考地使用“后达赖时代”,会潜在地满足反华势力对特定个体进行尊崇化记忆,并赋予了更久远的语词统率色彩,直接导致对分裂势力可能非法制造法嗣传承的道德承认,便利于为各类反华势力在交涉性国际政治平台提供涉法性攻击理由。 “后达赖时代”不是符合我国政策导向和中国涉藏法体系的规范概念。我国涉藏治理的成功点之一,即在正式层面,涉藏法律和治理政策对于定性表达存在话语上的统一性,这有利于涉藏叙述的政治定性、学术研究、对外宣传都能构成一个可以印证的话语体系。显然,任何一世达赖喇嘛的离世都意味着寻访期与封授期内的空白时段,但从历史看,中国中央政府最终均能稳妥地落实好这一转世系的法嗣传承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藏工作,并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作为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新时期,更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审慎使用那些与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话语。 无论十四世达赖喇嘛未来如何,其个人影响力的灭失,不能替代中国中央政府主导的敕誉效力。“后达赖时代”不仅在于帮助分裂势力将中国中央政府的敕誉矮化为特定个体,而且因为与特定中国法专有概念的语义冲突,不符合我国涉藏政策导向,更不可能成为可以被接受的涉藏中国法体系内的规范概念。 “后达赖时代”这一指称,既不是对一个人的在世生命或影响力存续进行数学上的划分,也不是对特定宗教法嗣传承的简易判断,而是某些势力通过对中国涉藏法律的专有术语的语义分隔、意涵混淆,试图在未来复杂政治博弈中获取持续的历史命题收益。如果我们不加分辨地采用,就可能为那些潜藏在暗处的破坏性支配力量提供助力。进一步增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西藏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对那些在国际上充满张力的暧昧涉藏意指加强辨析,让当前涉藏政策与那些厚重的历史概念闭合在完整的中国法体系内。(作者是国家相关涉外部门全球刑事司法问题调查专员,一级巡视员) 1770914950734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赵建东环球时报177093675120412[]{"email":"zhaojiandong@huanqiu.com","name":"赵建东"}
近年来,部分西方媒体讨论我国涉藏治理时,出现与十四世达赖喇嘛健康状况交叉的问题,往往延伸至涉藏政治或生活世界“无达赖”的某种推断或想象。这些声音有意忽略“达赖喇嘛”是一个跨越漫长历史时段,由中国中央政府创设、持有、主导性授予的传统宗教敕誉的历史事实和法律事实。他们是在以“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个体语义遮蔽“达赖喇嘛”的历史语义和法律意涵,持续地、高频度地人为制造“后达赖时代”或类同谬误指称,曲解完备的涉藏中国法体系,也实际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对中国涉藏治理的历史误解和事实误判。 无论是涉藏工作实务还是学术研究,历史方向意识、历史事实的理解能力、中国法的规范表达在很多时候影响着涉藏工作实效。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语境中,廓清涉藏工作的关键语词,事关未来处理或应对复杂涉藏实务的话语权问题。 “达赖喇嘛”是历史语义和法律意涵的集合,其存在基础是中国中央政府的法权和权威。语义谬误的典型现象之一是割裂、混淆特定语词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导致语词的歧义替代或覆盖。 从历史事实看,1578年,藏传佛教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的索南嘉措喇嘛和明朝地方首领俺答汗在中国青海“仰华寺”昭告和互献称号的语词,无论蒙文还是藏文,与汉文对译持续稳固在“福海”意涵内。这从明朝中央政府在1587年,为索南嘉措的正式敕誉缔刻敕书和金印时,限制在“朵儿只唱”(汉文意涵为“达至金刚持”境)的果位阶可以看出。直至1653 年农历四月,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的五世罗桑嘉措喇嘛在北京完成对中央政府的觐展,行至内蒙古代噶地方后,清朝中央政府严格“循明旧制”,派礼部、理藩院主要长官追行至代噶,敕封罗桑嘉措“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名号,同时以汉文、满文的法定语言,以及蒙文、藏文的通解文字,正式缔刻于金册金印。自此,“达赖喇嘛”成为正式敕誉,获得了当时中国中央政府的确认,藏传佛教格鲁派嘉措转世系由此变迭为达赖喇嘛转世系。 在中国政治变迁主轴上,中国国家稳定地体现为中央政府的继承。因此,“达赖喇嘛”这一敕誉因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创设、使用,其全部法权无疑由过去、当下、未来的中央政府所有。 西方媒体使用“后达赖时代”是以涉藏分裂势力的政治选择为导向,可能在交涉性国际政治平台导致话语争议和复杂法律分歧。从语义看,“后达赖时代”典型地体现了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或传播平台的命题拟制方式。在西方学术界或传播领域,“后+”更多的是一种文化上的表达,如型构某种观念、行为或社会变迁状况。使用“后达赖时代”大约包裹了两个意指:一是“后达赖时期”,即十四世达赖喇嘛明显处于晚年或健康焦虑时段,涉藏分裂势力就中心权力的交接安排和可能布局,其目的是维持作为集团化的分裂势力的稳定与继续运作。二是“达赖后时期”,即专指十四世达赖喇嘛去世后,涉藏分裂势力的中心权力存续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运作。 但无论从任何理解方向看,使用“后达赖时代”指称的危险导向在于: 第一,以涉藏分裂势力为话语中心拟制,将具有层累特征和厚重历史意涵的中国法上的“达赖喇嘛”,以“十四世达赖喇嘛”进行替换。事实上将一名个体的宗教法嗣承袭者,偷窃性附丽上多位法嗣积累的权威影响,遮蔽了此后的“达赖喇嘛”敕誉应当由中国中央政府权威授予的事实,导致话语争议。 第二,不加思考地使用“后达赖时代”,会潜在地满足反华势力对特定个体进行尊崇化记忆,并赋予了更久远的语词统率色彩,直接导致对分裂势力可能非法制造法嗣传承的道德承认,便利于为各类反华势力在交涉性国际政治平台提供涉法性攻击理由。 “后达赖时代”不是符合我国政策导向和中国涉藏法体系的规范概念。我国涉藏治理的成功点之一,即在正式层面,涉藏法律和治理政策对于定性表达存在话语上的统一性,这有利于涉藏叙述的政治定性、学术研究、对外宣传都能构成一个可以印证的话语体系。显然,任何一世达赖喇嘛的离世都意味着寻访期与封授期内的空白时段,但从历史看,中国中央政府最终均能稳妥地落实好这一转世系的法嗣传承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藏工作,并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作为西藏工作的重要原则、纳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新时期,更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审慎使用那些与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话语。 无论十四世达赖喇嘛未来如何,其个人影响力的灭失,不能替代中国中央政府主导的敕誉效力。“后达赖时代”不仅在于帮助分裂势力将中国中央政府的敕誉矮化为特定个体,而且因为与特定中国法专有概念的语义冲突,不符合我国涉藏政策导向,更不可能成为可以被接受的涉藏中国法体系内的规范概念。 “后达赖时代”这一指称,既不是对一个人的在世生命或影响力存续进行数学上的划分,也不是对特定宗教法嗣传承的简易判断,而是某些势力通过对中国涉藏法律的专有术语的语义分隔、意涵混淆,试图在未来复杂政治博弈中获取持续的历史命题收益。如果我们不加分辨地采用,就可能为那些潜藏在暗处的破坏性支配力量提供助力。进一步增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西藏的要求之一,就是要对那些在国际上充满张力的暧昧涉藏意指加强辨析,让当前涉藏政策与那些厚重的历史概念闭合在完整的中国法体系内。(作者是国家相关涉外部门全球刑事司法问题调查专员,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