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QXDmtMWVqW作者:简军波opinion.huanqiu.comarticle简军波:中德深化创新合作的机遇与挑战/e3pmub6h5/e3pr9baf6近日,德国总理默茨率领一支庞大商业代表团访问中国,他还特意到杭州参访中国高新技术发展前沿代表之一的宇树科技,以及在华德国制造业企业。2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默茨总理时对下一步中德关系发展提出三点意见,其中第二点就是双方要“做开放互利的创新伙伴”。可见中德都十分重视科技与工业创新在发展双边关系中的地位。默茨此访将为中德进一步创新合作创造更好条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德关系面临各种挑战,德国一些人在政治、贸易、投资、科技和安全等领域对中国有过一些质疑甚至指责,例如所谓“中国对出口欧洲商品的不当补贴”“产能过剩”等。德国对华“去风险”政策和视中国为“地缘政治竞争者”“制度对手”的立场,则对中德稳定关系的根基造成了侵蚀。默茨此访将一定程度上修复双方政治关系,而未来的双边创新合作将在中德关系的改善中得到鼓励。双方创新合作的潜力主要来自各自的创新优势。从整体上看,德国传统制造业技术依然具有一定领先优势,其小而美但规模庞大的“隐形冠军”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仍发挥部分关键角色作用,是中德经贸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以汽车和化工为代表的大型制造业,也依然构成中德经贸关系的“重要推手”。这两类企业吸纳着德国主要创新投资,保证了德国在这些传统产业中的优势。中国作为科技创新“新贵”,通过国家规划和企业投入,快速追赶上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在数字、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和新能源等领域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中德形成了各自技术禀赋优势,这成为双方创新合作的巨大潜能。另外,双方现有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对强化双方创新合作提供了市场化条件。相较于那些没有太多市场接触的经济体而言,中德在经贸领域的深度依赖使各自市场在了解和寻求创新合作时更为便利,也更为自然。如今,促进双方成为“创新伙伴”,是市场交流深入到一定程度后的顺势而为。 从合作领域看,中德创新合作表现出“知识探索”和“商业应用”两个维度,前者聚焦学术合作,后者侧重于市场联通,而中德在这两个领域各有优势。一定程度上,德国擅长“知识创新”,近年来对科技研究进行了大量投入。相对而言,中国基础科学研究还处于向世界最先进水平学习的阶段,但高校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商业转化更为成功。由此,不同创新优势和重点为双方创新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作为两大制造业强国,双方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数字化、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创新合作可能。基于此,多样化的创新合作形式也成为可能。包括政府间创新合作促进机制的完善、高校间科研合作协定的签订和科研人员的交流往来、更多企业研发中心在对方国家的设立,甚至知识产权的部分分享等。中德创新合作尽管对双方而言既有可能也有需要,但面临的挑战同样不容忽视。一是,创新是经济竞争的底层动力之一,它作为推动科技发展的方式,得到主要大国高度重视,也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领域。对德国而言,与中国存在一定的创新竞争,双方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敏感,在此状态下,讨论合作需要破除一些障碍、克服一定困难。二是,创新合作能不能涉及安全领域。在“去风险”“地缘政治竞争”思维指导下,德国会不由自主地否决潜在的军用技术领域合作。然而,军民两用技术的范围日益广泛,尤其是不少高新技术在西方眼里都具有“军用潜能”,这将对两国创新合作领域的广泛性构成极大挑战。三是,第三方因素可能限制中德创新合作潜能。美国、欧盟都极尽所能排除向中国输出高新技术,华盛顿更是在制度上设立了日益严苛的对华技术限制,德国作为欧美同盟的一部分,中德创新合作空间自然也会受到一定限制。无论如何,中德创新合作的动力和空间依然存在。尤其对德国而言,在目前经济持续低迷、创新动力不足的境况下,加强与中国学术和市场的创新合作,是刺激德国经济增长和赶上新一代工业革命潮流的重要方式。若与中国高科技赋能、蓬勃发展的市场不断隔离,甚至不惜采取保护主义和对抗手段,只会严重剥夺德国的市场机遇并损害其创新前景。双方若能真正行动起来,一定可以找到创新合作的安全边界和稳定合作模式,这不仅将造福两国,也有利于中欧关系和人类福祉的发展。(作者是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欧洲学会副秘书长)1772125003577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肖山环球时报177214558874912[]{"email":"xiaoshan@huanqiu.com","name":"肖山"}
近日,德国总理默茨率领一支庞大商业代表团访问中国,他还特意到杭州参访中国高新技术发展前沿代表之一的宇树科技,以及在华德国制造业企业。2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默茨总理时对下一步中德关系发展提出三点意见,其中第二点就是双方要“做开放互利的创新伙伴”。可见中德都十分重视科技与工业创新在发展双边关系中的地位。默茨此访将为中德进一步创新合作创造更好条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德关系面临各种挑战,德国一些人在政治、贸易、投资、科技和安全等领域对中国有过一些质疑甚至指责,例如所谓“中国对出口欧洲商品的不当补贴”“产能过剩”等。德国对华“去风险”政策和视中国为“地缘政治竞争者”“制度对手”的立场,则对中德稳定关系的根基造成了侵蚀。默茨此访将一定程度上修复双方政治关系,而未来的双边创新合作将在中德关系的改善中得到鼓励。双方创新合作的潜力主要来自各自的创新优势。从整体上看,德国传统制造业技术依然具有一定领先优势,其小而美但规模庞大的“隐形冠军”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仍发挥部分关键角色作用,是中德经贸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以汽车和化工为代表的大型制造业,也依然构成中德经贸关系的“重要推手”。这两类企业吸纳着德国主要创新投资,保证了德国在这些传统产业中的优势。中国作为科技创新“新贵”,通过国家规划和企业投入,快速追赶上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在数字、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和新能源等领域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中德形成了各自技术禀赋优势,这成为双方创新合作的巨大潜能。另外,双方现有的贸易和投资规模对强化双方创新合作提供了市场化条件。相较于那些没有太多市场接触的经济体而言,中德在经贸领域的深度依赖使各自市场在了解和寻求创新合作时更为便利,也更为自然。如今,促进双方成为“创新伙伴”,是市场交流深入到一定程度后的顺势而为。 从合作领域看,中德创新合作表现出“知识探索”和“商业应用”两个维度,前者聚焦学术合作,后者侧重于市场联通,而中德在这两个领域各有优势。一定程度上,德国擅长“知识创新”,近年来对科技研究进行了大量投入。相对而言,中国基础科学研究还处于向世界最先进水平学习的阶段,但高校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商业转化更为成功。由此,不同创新优势和重点为双方创新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作为两大制造业强国,双方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数字化、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都存在创新合作可能。基于此,多样化的创新合作形式也成为可能。包括政府间创新合作促进机制的完善、高校间科研合作协定的签订和科研人员的交流往来、更多企业研发中心在对方国家的设立,甚至知识产权的部分分享等。中德创新合作尽管对双方而言既有可能也有需要,但面临的挑战同样不容忽视。一是,创新是经济竞争的底层动力之一,它作为推动科技发展的方式,得到主要大国高度重视,也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领域。对德国而言,与中国存在一定的创新竞争,双方对知识产权保护高度敏感,在此状态下,讨论合作需要破除一些障碍、克服一定困难。二是,创新合作能不能涉及安全领域。在“去风险”“地缘政治竞争”思维指导下,德国会不由自主地否决潜在的军用技术领域合作。然而,军民两用技术的范围日益广泛,尤其是不少高新技术在西方眼里都具有“军用潜能”,这将对两国创新合作领域的广泛性构成极大挑战。三是,第三方因素可能限制中德创新合作潜能。美国、欧盟都极尽所能排除向中国输出高新技术,华盛顿更是在制度上设立了日益严苛的对华技术限制,德国作为欧美同盟的一部分,中德创新合作空间自然也会受到一定限制。无论如何,中德创新合作的动力和空间依然存在。尤其对德国而言,在目前经济持续低迷、创新动力不足的境况下,加强与中国学术和市场的创新合作,是刺激德国经济增长和赶上新一代工业革命潮流的重要方式。若与中国高科技赋能、蓬勃发展的市场不断隔离,甚至不惜采取保护主义和对抗手段,只会严重剥夺德国的市场机遇并损害其创新前景。双方若能真正行动起来,一定可以找到创新合作的安全边界和稳定合作模式,这不仅将造福两国,也有利于中欧关系和人类福祉的发展。(作者是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欧洲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