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RoxiYYStWp作者:董少鹏opinion.huanqiu.comarticle董少鹏: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不是要限制“出海”/e3pmub6h5/e3pr9baf6《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事关多领域发展,既要构建和谐稳定的投资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守住国家安全底线,也要塑造中国大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当前全球经贸环境复杂多变,既扰乱了全球经贸正常运行秩序,也大幅抬升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托《规定》健全风险防范与涉外纠纷处置机制既是必要之举,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不仅有助于中国投资主体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也能更好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与市场,营造公平的跨境投融资环境。可以说,新公布的《规定》有效覆盖了对外产业投资与金融投资活动,适用于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坚持发展与安全相统一、国内与国际相统一。尤其是在国际形势变乱交织的背景下,《规定》立足现实国情与国际环境,明确对外投资基本导向,对对外投资主体作出相关规范约束,首要出发点正是为了筑牢境内投资者权益保障底线。 有些人担心,出台《规定》是不是要限制中国投资者出海了?是不是对外开放政策出现变化了?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首先,相关规则适用于所有投资目的地,而非针对特定对象,意味着《规定》是非歧视性的,它针对的是各种存在风险的情况,而非投资主体。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参与境外金融投资,已有QDII、沪深港通、债券通等成熟合规渠道,沪伦通、中欧通等跨境互联互通机制也已稳定运行。《规定》明确:“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未来的具体办法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原则下更加规范化,我国企业和居民的海外合法投资权益更有保障了。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大方向不仅没有变化,而且对外投资稳步扩容是大势所趋。实际上,《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正是立足公平合理的国际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规定》明确提到,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规定》还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并履行社会责任。当然,《规定》也强调了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安全与形象的基本要求与义务,为规范、支持、保障境内主体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了坚实制度遵循。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眼全球主要经济体,各国普遍立足本国经济安全与产业发展实际,通过立法建规构建对外投资、外来投资双向规制体系,实现鼓励合规投资与管控异常风险的平衡。比如德国依托《对外经济法》对能源基建、前沿技术类跨境投资实行备案加专项审查,法国对军工、公用事业领域境外投资设置事前审批要求,瑞典近年修法将绿地投资划入监管范畴,筑牢本土产业链安全屏障。不难看出,我国出台《规定》细化对外投资监管规则,既顺应全球投资治理大势,用法治化划定投资边界、明晰合规路径,也是对标国际成熟治理经验,以制度护航对外投资行稳致远,持续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底座。 《规定》围绕“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力求让出海投资者权益有保障、维权有渠道。企业、居民开展境外投资,既要自身强化法治观念,也有赖于系统化保障配套支撑。为此,需统筹外事、法律、财税等一系列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跟出去”的工作机制。这也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是跨境投资服务关键载体,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也要熟知风土人情和产业现状,深化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协作,围绕日常对接、危机处置、专业维权等方面做好配套。 管理也是生产力,风险管理的落脚点不是限制,而是增强投资者对外投资的总体能力。在国家层面,需要持续优化境外投资政策环境,强化政策引导、细化监管举措,实现市场化竞争与法治化监管相统一。对依法禁止、限制出境的各类生产要素,会明确政策并严格落地;对规避监管、以迂回方式违规出境的,则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投资者也应主动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境外投资经营秩序。 总而言之,《规定》兼顾开放发展与风险防控,既立足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实际、赋能企业稳妥出海,又顺应全球自由贸易发展大势,是以法治化制度设计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行稳致远的一个进步。(作者是北京丝绸之路合作与发展促进会会长)1780427032450环球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责编:李雨童环球时报178043993770411[]{"email":"liyutong@huanqiu.com","name":"李雨童"}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外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事关多领域发展,既要构建和谐稳定的投资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守住国家安全底线,也要塑造中国大市场与全球大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当前全球经贸环境复杂多变,既扰乱了全球经贸正常运行秩序,也大幅抬升我国企业海外经营的不确定性与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依托《规定》健全风险防范与涉外纠纷处置机制既是必要之举,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不仅有助于中国投资主体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也能更好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与市场,营造公平的跨境投融资环境。可以说,新公布的《规定》有效覆盖了对外产业投资与金融投资活动,适用于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坚持发展与安全相统一、国内与国际相统一。尤其是在国际形势变乱交织的背景下,《规定》立足现实国情与国际环境,明确对外投资基本导向,对对外投资主体作出相关规范约束,首要出发点正是为了筑牢境内投资者权益保障底线。 有些人担心,出台《规定》是不是要限制中国投资者出海了?是不是对外开放政策出现变化了?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首先,相关规则适用于所有投资目的地,而非针对特定对象,意味着《规定》是非歧视性的,它针对的是各种存在风险的情况,而非投资主体。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参与境外金融投资,已有QDII、沪深港通、债券通等成熟合规渠道,沪伦通、中欧通等跨境互联互通机制也已稳定运行。《规定》明确:“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未来的具体办法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原则下更加规范化,我国企业和居民的海外合法投资权益更有保障了。 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大方向不仅没有变化,而且对外投资稳步扩容是大势所趋。实际上,《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正是立足公平合理的国际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规定》明确提到,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同时,《规定》还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并履行社会责任。当然,《规定》也强调了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安全与形象的基本要求与义务,为规范、支持、保障境内主体开展境外投资提供了坚实制度遵循。 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眼全球主要经济体,各国普遍立足本国经济安全与产业发展实际,通过立法建规构建对外投资、外来投资双向规制体系,实现鼓励合规投资与管控异常风险的平衡。比如德国依托《对外经济法》对能源基建、前沿技术类跨境投资实行备案加专项审查,法国对军工、公用事业领域境外投资设置事前审批要求,瑞典近年修法将绿地投资划入监管范畴,筑牢本土产业链安全屏障。不难看出,我国出台《规定》细化对外投资监管规则,既顺应全球投资治理大势,用法治化划定投资边界、明晰合规路径,也是对标国际成熟治理经验,以制度护航对外投资行稳致远,持续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制度底座。 《规定》围绕“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力求让出海投资者权益有保障、维权有渠道。企业、居民开展境外投资,既要自身强化法治观念,也有赖于系统化保障配套支撑。为此,需统筹外事、法律、财税等一系列领域,建立健全专业服务机构“跟出去”的工作机制。这也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是跨境投资服务关键载体,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也要熟知风土人情和产业现状,深化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协作,围绕日常对接、危机处置、专业维权等方面做好配套。 管理也是生产力,风险管理的落脚点不是限制,而是增强投资者对外投资的总体能力。在国家层面,需要持续优化境外投资政策环境,强化政策引导、细化监管举措,实现市场化竞争与法治化监管相统一。对依法禁止、限制出境的各类生产要素,会明确政策并严格落地;对规避监管、以迂回方式违规出境的,则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投资者也应主动恪守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境外投资经营秩序。 总而言之,《规定》兼顾开放发展与风险防控,既立足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实际、赋能企业稳妥出海,又顺应全球自由贸易发展大势,是以法治化制度设计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行稳致远的一个进步。(作者是北京丝绸之路合作与发展促进会会长)